云南一重点招商项目12年无法取得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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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中国苴却石艺城’项目是我公司2008年8月13日与永仁县政府签定的《招商引资协议书》的项目,也是云南省、楚雄州及永仁县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作为永仁县

  “‘中国苴却石艺城’项目是我公司2008年8月13日与永仁县政府签定的《招商引资协议书》的项目,也是云南省、楚雄州及永仁县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作为永仁县最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历时12年至今无法取得合法手续开工,无法建设,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日前,云南省永仁县永仁丽石石材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柏华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2019年4月30日,在省建设厅的批复下,永仁县政府给我们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项目刚开工就被永仁县自然资源局以各种莫名行为进行干扰,项目被迫停工。施工单位不敢干,不能融资,不能贷款,不能抵押。企业向省、州招商等部门反映情况无果,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2020年2月18日,在全国抗疫最紧要关头,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向我们公司下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并要求五天内提交听证申请。而2月8日永仁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永仁县城区交通管控工作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规定:“开展对非本县车辆身份查验劝返工作,坚决杜绝非本县车辆人员进入城区”。既然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明知我公司无人上班,无法处理业务,却要在国家“六保六稳”时期下达这样一个程序违法的《处罚通知》,令人感到不可思议。
    2020年4月24日,在我本人并不知情没有听证的情况下,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又下达了《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金额高达515万元。我公司不服,向楚雄州自然资源局提出复议,却被驳回。

       
  
    其一,2020年2月18日正是疫情高峰期,政府不允许企业上班,这个时候下达处罚涉嫌程序违法、行政乱作为。
    其二,“中国苴却石艺城”项目虽然发了四本土地证,但却合发一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许可证》。这也是根据永仁县政府《招商引资协议书》中“土地必须整体规划、利用、开发”的要求而设立的。2020年4月30日,中国苴却石艺城取得了首份十二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区域跨越三个地块,整个项目处于开工状态中。当地有关部门出尔反尔,把一个整体项目分开,处罚其中两块未完全开工的土地,是严重忽视了两宗土地与其它土地共用构成“中国苴却石艺城”这一基本事实,也严重忽视了我公司与永仁县政府之间的约定。

       

    其三,2008年8月12日,我公司与永仁县政府在签定《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甲方提供300亩土地供给乙方(实际上仅供了270亩),乙方在永仁县投资约3000万元建成“永仁县石艺城”。至今,我公司在该项目的投资已近亿元。
    中国苴却石艺城项目自签定《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到2016年5月25日拿到最后一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整整用了8年时间。到2016年12月31日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已经是2017年的春节。也就是说,从2017年开始,我公司才有资格进行地质勘探、图纸设计。而我公司获得这些文件仅半年,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又以西南局严查土地为名,单方面制作极不公平的所谓《补充协议》,诱骗我公司工作人员到该局盖章,说仅应付上级检查,不会对我公司有影响。
    对于一个近二十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三十多幢建筑、多种学科多功能设计的审阅审批,两年的时间已很紧了,何来的闲置?况且2018年以来有照片为证,直到2019年土地都没法开工平整。中国苴却石艺城一直处于开工状态,不然2019年3月27日永仁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也不至于再次下达《立即停工通知书》了。 
    从2018下半年,我公司一直向住建部门申请并办理开工手续,但永仁县审批局及相关人员一直以各种理由不予办理。无奈我公司只能向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发函咨询,得到批复后永仁县建设局才于2019年4月30日下发了《工程施工许可证》。2019年5月至今,一直处于开工状态。  
     YR2013-C-1的土地证是2016年5月25日颁发的。而永仁县自然资源局2016年3月4日就下发了永国土资请(2016)17号《永仁国地资源局关于请求批准YR2013-C-1号宗地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这样奇葩的处置,更是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针对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的单宗地“闲置处罚”,我公司认为:宗地分作四块,仅发放一套规划及建设手续,该宗土地上每地块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指标与招牌挂时的状况已经发生根本变化,无法分开独立建设。建设中同宗土地就有多幢建筑物跨越两、三块宗地的情况,为此按单宗土地已经无法独立完成建设与竣工验收,因为单一宗地的主体形态已不存在。因此按单宗土地进行处罚缺乏依据。
    既然是一个整体,不管从哪一个地块开工都可认定为整体开工,这一客观事实已于2020年8月3日得到云南省住房和建设厅回函认可。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复函如下:“你公司‘中国苴却石艺城’项目按照政府招商引资协议要求,必须整体实行规划、利用、开发。经了解,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本项目用地划分成4块,对应核发了4本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并不影响项目整体工程规划、设计和实施。因此,该项目所涉及4个地块的设计图纸中包含的所有建筑物应视为一个建设项目整体。”
    从2008年8月12日到2016年12月31日,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向我公司办理发出最后一本土地证及其用地手续,是谁造成了土地多年不能开发?是谁6次下达停工通知,但却从没给过一个开工通知?责任不是很清楚吗?作为弱者,获得完整开工手续的主动权不在企业。永仁县自然资源局一面狂催开工,一面又不给合法开工证,涉嫌违法。项目已取得开工证正在开工期间,乱发多份催工通知,则涉嫌行政乱作为。
    即便是永仁政府认定的两块“闲置土地”,2019年3月26日在第一个开工证下发前,我公司就与深圳中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签定了“中国苴却石艺城工程承包定向协议书”,2019年10月15日正式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范围达到总工程量的90%以上,并建设了项目部办工用房修建牌楼围挡。并且正在报批报建,因疫情而暂停,由于政府“处罚期间”不得抵押,没能融资,层层设障,至今不能开工。
    招商引资本是政府为实现某种产品开发和项目建设而吸引投资者的一种求贤用资行为,理应礼待投资者,给予投资者更多的宽容与政策上的支持。但一些部门却做出损人不利已的行为,客观上影响了政府形象及营商环境。以兆顺项目烂尾工程为例:当兆顺永仁项目建设到一半时,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突然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兆顺交纳2000多万元土地款并加滞纳金。最后因兆顺无法交纳而造成项目破产。既然没交土地款,兆顺为何能开工建设呢?等别人建了一半你来搞他,不是两败俱伤吗?你们没有要到3000万元,兆顺也破产了,还造成一大堆农民工上访及诉讼。这个责任还是应该厘清的。2019年最高法曾明确:招商引资合同属于行政协议,政府违约必须赔偿。根据《审判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类诉讼最高法作出明确规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突出强调了要“完善政府守信践行机制”,“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定的各类合同。”
    “中国苴却石艺城”项目是永仁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也是云南省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这样一个项目所遭遇的种种曲折,已引起社会关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对投资环境案件最客观最直接的期待!
    对一个已经投资十二年却没法正常施工的招商引资项目,我公司已千疮百孔。对一个刚开工项目就进行处罚,造成企业不能融资、不能贷款、不能开工,是不明智的。工地上几百号民工因此而失去工作,上访讨薪影响社会稳定。接踪而来的是无穷无尽的诉讼,项目破产也与政府招商引资的初衷相违背。
    无奈之下,我们只能通过依法诉讼维护企业正当权益。维护好营商环境,保护每一个企业的正当权益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人民法院我个人请求是高抬贵手,事关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请更多考虑企业现阶段的生存状况。企业与政府其实是唇齿相依的血肉关系,企业兴则经济兴。在诉讼中企业一方完全处于弱势与无奈的一方。在公平公正审理这一案子同时,请充分全面了解这一项目背后有关部门涉嫌不作为给企业所造成十二年无可挽回的重大经济损失!为了民营企业能够蓬勃发展,恳请上级领导高度关注,施以援手,拯救我的企业,拯救我们这些濒临破产的民营企业家。 (云南省永仁县  刘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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