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育兒假:不是“産假”是要“帶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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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近日,關於男士休産假、育兒假的話題備受關注

  近日,關於男士休産假、育兒假的話題備受關注。3月8日,在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的兩會特別節目中,就有網友提出類似問題。白岩松表示:“我希望我這個回答能上熱搜。”隨後,這個話題真的上了熱搜。

  白岩松説:“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中有一句話,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這是在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第一節: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中出現的一句話。育兒假前有“母”字很正常,現在多了一個“父”字,這是否是對這位網友提問最好的回應呢?你的家鄉在探索範圍之內嗎?我希望我的這段話能上熱搜,因為上完熱搜之後探索實施的速度應該會更快一些。

  育兒假是歐洲一些國家實行的一項福利政策。一般來説,享受這項福利的必須是工作已滿一年以上的育齡夫婦,假期在一年左右,與産假銜接,直到孩子滿周歲假期結束。休育兒假的不只是準媽媽,也包括準爸爸,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德國三分之一的父親選擇在孩子出生一年內休“育兒假”,而且趨勢大幅增加。

  全國人大代表庹慶明建議,規定男性配偶陪護假不得低於20天,夫妻異地的給予24天,生育二孩的給予30天。“陪護假應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庹慶明建議,把男性配偶陪護假寫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中。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飛鶴董事長冷友斌進一步建議,在孩子0歲至3歲期間設定夫妻雙方的帶薪育兒假期。

  我國現行産假政策包括針對女性的産假和針對男性的護理假(部分省份稱之為陪産假)。如果僅僅延長女性産假,會導致女性在就業和職業發展上受到歧視。而出臺父母育兒假,既可以讓男性分擔一部分的育兒責任,也有利於保障女性在就業和職業發展上的權益,糾正就業中性別歧視的現象。

  3月3日,來自北京代表團的田春艷代表建議將産假延長至6個月。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國家二孩政策的放開,已經有多個省份例如河南省、福建省,將延長産假至158-180天不等。同時,延長産假還可以提高幼兒和母親的親密接觸時間,也可以給母親更多的時間休息,對國家和社會的發展也有好處。

  湖北咸寧 2020年9月,湖北省咸寧市發佈實施方案提出,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可以自主探索實行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育兒假,嬰幼兒父母雙方均可申請,假期最長可至嬰幼兒年滿1歲。

  遼寧 2020年7月,遼寧省徵求社會各界意見,鼓勵用人單位對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日育兒假。

  福建 2020年3月,《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通過,新增“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等內容。

  寧夏 2019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共同育兒假。

  “能做到讓男性一起休産假,女性的生育成本就可以減少很多了!至少單位招人也不會那麼歧視婚育年齡的女性。”

  “對負責的男人來説是可以的,對於不負責的,放了假是回家玩的,甚至還能氣倒媽媽。”

  “快讓男的上班,不需要這樣的假,休了也是喝酒打牌,有幾個能育兒的,根本沒有意義,別給女性添堵了。”

  “男性育兒假還不如補貼工資直接給到媽媽,給爸爸放假回家,不帶娃,還得媽媽多照顧一個,增添煩惱。”

  大多數情況下,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女性都付出了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而部分男性在撫育子女中的確存在缺位的情況,甚至導致所謂的“喪偶式育兒”。子女的健康成長,父母都不可缺位,家庭的和諧發展,也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努力。適當延長男性育兒假,有助於男性承擔起撫育子女的責任,也有助於建立和諧的親子關係和家庭關係。

  另一方面,延長男性的育兒假,將女性和男性在産假問題上的距離縮短,還能緩解很多女性就業歧視,對職場媽媽來説也更公平一些。

  男性育兒假,應如何落實呢?相關問題必須厘清。比如,能否將男性育兒假納入相關法律法規,如何休、休幾天,薪酬如何算,都有統一規定,減少用人單位的干預,創造相對公平的用工環境,也減少員工休假的阻力;此外,考慮到企業的用工成本,男性休假期間的薪酬,可否由社會統籌,相關部門統一發放。只有解決好這些實際問題,才能真正將父母育兒假落到實處,而不是一句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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