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日讯 (记者朱国旺 郭文培)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日讯 (记者朱国旺 郭文培)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疫情防控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然而有人却在网络空间捏造事实、撒播谣言、制造恐慌。为此,中国经济网推出中经谣言粉碎机系列报道,为公众还原真相。我们呼吁:科学防控,抗击疫情,做谣言终结者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于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无论是本地还是异地的都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动态调整医保的支付范围,诊疗方案中涉及到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
据央视新闻消息,近日,针对多家媒体关于斯洛伐克总理佩列格里尼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报道,2月24日晚上,佩列格里尼在其社交媒体账号上表示,“有人在推特上炮制我感染新冠肺炎的恶作剧。真是一派胡言!”
2月22日晚间,佩列格里尼因高烧和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暂时取消了此后的行程安排,总理办公室于23日发表声明确认了这一情况。由于近日新冠肺炎在一些欧洲国家的扩散,这一声明立即引发了外界的猜测。而截至2月24日记者发稿,斯洛伐克全国并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近日,网上流传一段“志愿者将爱心人士捐赠蔬菜送给自己亲戚”的视频,引发关注。
2月23日,武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博“武汉发布”发《关于阳逻涉捐赠蔬菜有关情况的说明》辟谣。经核查,新洲汪集人罗某,自行在网上联系爱心人士捐赠了一批蔬菜,罗某用车将蔬菜从成都运回,沿途发放。在蔬菜受捐和发放过程中,并无阳逻街道办事处公职人员和所聘志愿者参与。
近日,“国家发口罩钱了!通过:微信支付医疗健康(激活领福利)提现到零钱,已激活的,直接点查看福利每天有2元以上的口罩补贴,可领至4月1日”的消息出现在多个微信群。
腾讯医疗健康声明,日前,微信“支付”页面向全国用户开通“医疗健康”服务(点击“我”—“支付”—“医疗健康”进入“腾讯健康”小程序)。4月1日前,在“医疗健康” 服务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用户,可参与“健康金”活动,但这并不是外界所传的“国家发的口罩钱”。
近日,部分城市出现“某公园闲逛人员,被要求背防疫手册,背不会天黑不准回家”的传言。
记者查询发现,该传言在多城市出现,所用“配图”为一张图。目前,四川、内江、兰州、淄博、洛阳、无锡、湘潭、南充、信阳、淮北等城市相关部门已辟谣。
据《长江日报》消息,经江岸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核查回复:此为谣言。据查,江岸区西马街椿萱里老人照护中心收住47人,1月19日起实施封闭式管理,家属子女一律不得探望,老人也不得进出。截至2月24日,区民政局联系疾控部门对全院老人做了2次核酸检测,8人阳性,均及时送医院治疗,无新增感染人员。目前,该照护中心已纳入区集中隔离点进行规范管理。
据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民警直通车-上海”消息:经核查,网传内容与事实不符,系一独居老人(腿部残疾、长期患病未出门)在家中死亡。经警方勘验调查,已排除他杀。死者生前患有脑梗等多种疾病,系病发猝死。目前,防疫人员已对死者家中及周边开展消毒和排查,未见异常。
近日,台州不少网友在转发一视频。视频中,一位老大爷在派出所门口卖一车菜,结果被民警“大声呵斥”,并挥手“驱赶”。
据《钱江晚报》消息,事情发生在2月20日。当天中午11点左右,老人在玉城派出所门口卖菜,值班民警上前向老人询问情况。交流中,老人听力不太好,于是民警便把嘴巴凑近老人,大声说话让老人能听清。民警得知老人家里种的菜长成了,但他好几天没出门,因为菜快要烂了,所以趁着能出来的机会,拉些菜出来卖点以钱补贴家用。
民警劝说疫情还没解除,让老人回家。但老人表示“菜卖完才回去”。于是,民警买了老人所剩菜。
2月24日,武汉黄陂一女子从高楼外窗爬下的视频引发热议,有网络传言称“女子为出门买肉从十楼爬下”。
2月24日晚,武汉黄陂区委宣传部主管的黄陂区融媒体中心官网发布信息称,经查,该女子周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疾病,24日下午突然发病从8楼爬下,在出口处被工作人员拦下。
2月21日,国新办发布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周琪表示,新冠病毒不能透过皮肤侵入人体。
新冠病毒主要是从人体的黏膜侵入,如口腔、鼻腔和眼部。所以在病毒进入人体的过程中,做好对这些部位的重点防护就非常必要。比如在人员密集区域,正确的佩戴口罩是可以切断病毒进入肌体的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三十二、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请广大网友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特殊时期,发现造谣现象及时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网上清朗环境,为阻击疫情贡献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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