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1.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
1.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助力。全省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及省委、最高法院决策部署以及工作要求上来;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地方出台的防疫政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 树立正确的执法办案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保障当事人的诉讼利益;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吃透法律法规、政策精神,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服务大局职能;妥善处理相关行政纠纷,引导全社会正确对待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依法善意文明执行,促进防疫物资生产经营企业正常运行。
3. 认真贯彻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落实“两高两部”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精神,依法快立快审快判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犯罪行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4. 加强与监察、检察、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工作的引导规制作用,确保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及时审结。
5. 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可能产生的纠纷,及时配合、指导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商(协)会、基层调解组织等做好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鼓励当事人先行协商和解,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依法予以司法确认。
6. 妥善化解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接受医治、隔离、观察或者滞留,无法按时到岗以及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引发的劳动争议,坚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并重。加强与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仲裁等机构的沟通协作,引导企业与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灵活采取协商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7. 因疫情导致买卖、承揽、建筑工程、租赁、旅游、住宿、餐饮、运输等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且尽到通知义务,请求减轻或免除责任的,可以适用不可抗力规则,综合考量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疫情的发展阶段以及疫情影响的程度等因素妥善处理。
8. 当事人以疫情影响为由主张情势变更,并能证明合同签订后、履行完毕前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9. 认真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网络购物、网上订餐、网上娱乐、网上诊疗等引发的纠纷,不轻易否定新商业、服务模式的效力,促进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
10. 依法审理涉疫情防控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加大涉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商品等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抗疫药物研发和制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激励。
11. 依法审理涉疫情防控的各类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发挥其预防和威慑功能,严惩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12. 妥善化解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引导金融机构以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方式协商解决纠纷,努力降低企业融资、解纷成本。
13. 依法保障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时效利益,对确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规定;因疫情防控,确需中止案件审理或延长审限的,应当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并告知当事人。
14. 对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生活困难的企业、个人,经其申请,可以依法予以缓、减、免交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等。
15. 依法审理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机关针对隐瞒病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采取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确保疫情防控行政措施贯彻落实。对于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有关案件,应当及时依法审查处理。
16. 依法审理疫情防控期间涉及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扰乱、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17.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但能适应市场需要、尚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被执行企业,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
18. 疫情期间原则上暂缓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单位、人员以及场所、设备、物资、资金采取执行措施;对拖欠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单位和人员款项的案件,切实加大执行力度。
19. 对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信用修复,许可其恢复生产经营防疫物资。
20. 加大对当事人网上诉讼的指导力度,及时发布线上便民措施,优先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智慧法院 APP 等线上方式处理当事人申请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申诉信访、查询、缴费等事项。
21. 提升信息化运用水平,积极推广网上开庭、网上听证、远程视频接待、网上调解、网络查控,把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相融合,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功能转型升级。
22. 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主动担当作为,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切实抓好执法办案;要注重上下联动、协调配合,上级法院强化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及时上报重要、敏感案及相关信息,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23. 认真研判疫情给当地经济社会、执法办案造成的影响,提前做好疫情结束后案件爆发式增长的司法应对准备;密切跟踪疫情防控形势,在确保人民群众和干警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时采取适当的执法办案模式,为高质效完成全年执法办案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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