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辛集市交通执法支队违规治超强制拦截大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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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近日在省道233和省道392上进行强制拦截和以危险方式追逐、逼停过往大货车,给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带来安全隐患

  近日在省道233和省道392上进行强制拦截和以危险方式追逐、逼停过往大货车,给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带来安全隐患。

  近日,国务院办公室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物流将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中明确指出“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捡测站,由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

  9月15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发出《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从9月份至年底,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4个月的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通知》中“八项制度”规定,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统一由公安交通部门实施处罚......

  9月19日交通运输部等14个部门再次发文《关于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再次明确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依托公路超限站,推进将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

  尽管国家相关部门三令五申的发文强调,但是在“罚款经济”利益驱使下,辛集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新城中队,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于不顾,于近日在省道233和省道392上进行和以危险方式追逐、逼停过往大货车,给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带来安全隐患。

  2017年11月28日,收到辛集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的“河北新闻阳光理政平台投诉表”,反映“辛集市交通执法支队在省道233和省道392上进行强制拦截和以危险方式追逐、逼停过往大货车,给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带来安全隐患”。我处知悉此事后,主管领导立即组织专人去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到新城治超站核实情况。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三款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第四十条第一款“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等法律法规,路政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就是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八项制度”中指出,“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公路超限站开展联合执法时,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计分”。目前,在联合执法中,依托公路超限站,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计分的联合执法模式是一个正在推进的过程,需要多部门协调,我单位已向市政府治超办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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