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长城网3月12日讯(记者郭洪杰)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通行较少,少部分不自觉的驾驶人认为交警放松了秩序管理,肆意妄为,酒驾醉驾、无证无牌驾驶、超载超员屡有发生,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长城网3月12日讯(记者郭洪杰)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通行较少,少部分不自觉的驾驶人认为交警放松了秩序管理,肆意妄为,酒驾醉驾、无证无牌驾驶、超载超员屡有发生,带来严重安全隐患。针对这一情况,各地公安交警在全力保障服务复产复工的同时,加大交通秩序管理力度,严查严处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
据统计,2月1日至今,全省共查处酒驾1130起,其中醉驾449起;查处无证驾驶1336起,超载2641起。3月12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近期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案例通报如下:
2月25日17时许,秦皇岛市交警巡逻检查时,发现一辆黄色轿车未悬挂号牌,示意停车接受检查时,该驾驶人将车拐进辅路逃逸,把车辆遗弃在一商场的停车场后下车逃跑。经查,该车为改装车辆,车主非驾车闯卡的当事人。逃避检查3天的无证驾驶无牌改装车违法驾驶人,在28日上午,迫于压力到交警大队投案。经查,驾驶人吕某某为无证驾驶。交警对吕某某无证驾驶无牌车辆、非法改装和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四项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共计罚款1500元、拘留10天,并责令将机动车恢复出厂状态。
2月26日上午10时,衡水冀州交警巡逻时,发现一辆满载化肥的低速货车车漆斑驳,行驶缓慢,车胎下压明显,存在超载嫌疑。经查,该车核载990千克,实载4980千克,超过核定载质量403%。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还是报废车。据驾驶人称觉得交警都在防控疫情,不会查处违法,便心存侥幸上路了。交警对其严重超载、驾驶报废车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合计做出罚款2550元、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严厉处罚,其驾驶的报废车被强制报废。
2月27日凌晨,邯郸交巡警接到举报称小区外有人用汽车音响大声播放音乐,严重扰民。出警民警在该小区东门口查获一辆正欲驶离的无牌黑色奔驰车,经核实,该车确为扰民车。令人意想不到,驾驶人竟是一名15岁的未成年人,没有驾驶证,还把车号牌摘下放在了后备箱里。同车的四名小伙伴,也是未成年人。据了解,该车是他们背着家长偷偷开出来的,半夜在街边放汽车音响是为了拍照片和视频放到网上炫耀。民警联系到车主核实情况后,对少年无证驾驶做出罚款1000元,未悬挂号牌罚款200元的处罚。
3月1日晚9点30分许,衡市水交警开展酒驾专项治理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冀T5Q1XX的黑色轿车遇检查,调车头加速逆行逃跑,在逃跑过程中撞上了警车和路边的灯杆,再次夺路而逃,后被赶到的交警控制。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4.11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驾驶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1日晚21时15分,邯郸市交巡警接报警,称一辆黑色轿车停在路中间,后方车辆出现长距离拥堵。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黑色轿车仍未移动,欲上前询问时,闻到了他身上一股浓浓的酒气,询问其是否喝酒,该男子低头承认。经过测酒仪初步检测,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16mg,属于醉酒驾驶。民警对该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之内不能申领。目前,案件移交刑警大队进一步处理。
3月1日晚21时许,衡水市深州交警大队交警在市区例行检查中,发现一黑色小轿车驾驶人身上有很大的酒气,眼神都有些迷离。交警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测试值达到14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交警将驾驶人带至深州市医院进行血样抽取。让人没想到的是,这位驾驶人在去医院的路上,坐在警车内睡着了。交管部门依法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3月3日14时许,衡水市故城县交警巡逻至郑口镇中华街北段时,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驮载严重超长物品。交警立即上前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满脸通红,经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已达到酒驾的标准。经进一步对驾驶人信息核查时,发现其于1月1日因酒驾刚刚被处罚过,他误认为疫情防控期间交警不查酒驾。这次酒驾的行为已构成二次酒后驾驶,并且还存在无证驾驶违法。交管部门对该驾驶人无证驾驶行为处以罚款500元、暂扣机动车的处罚;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性为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3月4日14时,衡水市深州交警在武辛线路段巡逻检查,一辆红色轻型货车看到交警后立即急刹车,然后开始倒车,主副驾驶跳下来两个人逃跑,可没跑几步双双被交警控制。经询问得知,该车驾驶人中午喝酒后驾驶货车去拉玉米核,途中遇到朋友,就顺便送朋友一段路。交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没想到他“痛痛快快”的就承认自己无证驾驶。经过鉴定,该驾驶人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8.9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交管部门依法对其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无证驾驶处以罚款1000元、十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的处罚。该驾驶人涉嫌危险驾驶罪,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3月4日晚,保定交警在两个小时内连续查处四起酒驾醉驾。当晚19点50分,一辆黑色轿车驶入酒驾检查点,交警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为醉酒驾驶。20点24分,一辆白色轿车经过检查点时,看到交警检查,该驾驶人竟强行闯卡,经查,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6.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时50分,一辆白色轿车在检查点被交警拦停检查,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104mg/100ml,为醉酒驾驶。21时30分,一辆白色轿车经过检查点时被拦停,经过检测,该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127.1mg/100ml,为醉酒驾驶。这四名驾驶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同时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示: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随着交通运输的逐步恢复,交管部门也将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零容忍”,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违法驾驶,杜绝侥幸心理,在复工复产出行中更加重视交通安全,主动防范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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