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事业编职测备考:《明星大侦探》中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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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明星大侦探》这档综艺从2016年到2019年已经播出了整整五季

  《明星大侦探》这档综艺从2016年到2019年已经播出了整整五季。凭借豪华的嘉宾阵容,高水准的节目制作,以及切合社会热点的故事情节和嘉宾的高能推理,斩获了高分评价和忠实观众,可谓是近几年不可多得的优秀综艺节目。

  在我们赞叹嘉宾的高光表现的同时,也不难发现《明星大侦探》中有很多法律方面的知识,通过综艺节目,模拟案件向大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能量,这也是这档综艺活跃至今的原因之一。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明星大侦探》五季以来的一些法律知识。

  出自《明星大侦探》第三季第一期《酒店惊魂》。此案有人以为自己是杀了人,但是如果在此之前被害者已经死亡,那么他的所作所为不叫杀人,叫做对象不能犯。

  针对于对象不能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行为人的错误认识,使得犯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对象在行为过程中不在犯罪行为的有效作用范围内,或者具有某种不能达到犯罪既遂的属性,因而使犯罪未得逞的一种犯罪未遂。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举个例子,小A因为心生怨恨要去报复小B,可是在此之前小B被仇家小C下药毒死安静的躺在屋里像是睡着一般,小A以为小B是睡着了,随即点火烧了小B家(具体情况可参考《明星大侦探》第二季第五期《周五见》,乔学生对象不能犯),那么小A其实是构成了对象不能犯,小A犯罪未遂。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规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出自《明星大侦探》第三季第七期《又冲不上的云霄》。此案中因为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一个个小失误酿成了一场空难,其中,魏高管(魏晨饰)为了获利,购买“飞得更高”公司(故事虚构公司,实际中不存在,但在故事设定中该公司属于国有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的航空报警器,从中获取高额回扣,导致飞机发生故障之时未能及时报警。虽然魏高管狡辩说自己的行为不算受贿,之间也跟“飞得更高”公司有所合作。但撒顾问(撒贝宁饰)及时准确地给出了反驳:“你知不知道你拿了钱,就已经是违反法律了。”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魏高管构成的是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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