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中超公司_网易零度角_网易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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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自1994年中国足球联赛职业化以来,联赛的商业开发便成为中国足协和各俱乐部面临的头等大事

  自1994年中国足球联赛职业化以来,联赛的商业开发便成为中国足协和各俱乐部面临的头等大事。甲A时代,IMG公司携手福特宝曾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商业奇迹。不过随着IMG的退出,2005年创建的中超公司开始负责中超联赛的商务开发工作。那么,中超公司的性质和架构是怎样的?他们的盈利模式又是什么?收入状况以及利润如何分配?这将是本专题要探讨的主要内容。

  王俊生感叹道:“IMG做甲A联赛推广商时,中国足协富得让体育总局其它中心眼红脖子粗,后来中国足协觉得肥水不流外人田,硬生生地将推广权给了亲儿子福特宝,结果大家都知道了。”

  2011年7月,足管中心主任韦迪出席了中视体育与福特宝关于中国之队的项目签约仪式。

  1999年百事可乐取得甲A联赛冠名权,冠名费每年递增10%。2002年冠名费达到了11017万元,这一纪录至今未被打破。

  福特宝公司利润颇丰却又产权不清,很容易滋生内部腐败。在中国足球反赌扫黑风暴中,原福特宝公司老总邵文忠便卷入其中。

  【成立】 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是1993年经国务院经贸委批准成立的,中国足球协会直属国有企业,享有中国足球协会全部赛事及各项活动的商务开发权。当时成立时,相关方面从中国足协各部门抽调了各类人选进入福特宝。筹备组建福特宝的负责人是时任中国足协副主席的王俊生。公司成立之日,身为正处级官员的邵文忠被指派为福特宝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直到2010年卷入中国足球反腐系列案被警方带走,邵文忠一直担任福特宝老总,2005年当福特宝失去中超和“中国之队”的代理资格后,邵文忠曾对媒体直言道:“这几年福特宝虽然做的是市场化很强的工作,但福特宝本身还是行政体制。”

  【体制】 作为足协的全资子公司,福特宝在2009年改制前每一项决议都要跟足协领导汇报,每一个方案都要得到足协的认可,一位在公司任职人士表示:“与足协关系几乎分不开,独立决策是不可能的。尤其在财务上,公司与足协间有许多纠缠不清的地方。”福特宝公司老总邵文忠被公安部协查之后,中国足协宣布中超公司副总经理刘卫东兼任福特宝公司副总经理。有人打过这样的比喻,中超公司如果是举国体制和市场经济相碰撞的怪异产物,那么福特宝则完全是体制内诞生的“四不像”。[详细]

  【辉煌期】1993年11月,中国足协与国际足联旗下的赛事推广商IMG(国际管理集团)进行关于甲A联赛、锦标赛冠名和商务赞助的谈判。最终IMG以“一年120万美元承包费,以后每年20%递增”的条件拿下头5年甲A商务开发权,福特宝公司的业务则是从IMG那里代理联赛的广告。获得了中超每个赛场2-4块广告牌的经营权,一年120万美元在当时是个天文数字,此前国家体委每年划拨给足协的运作经费仅有50万元人民币,这意味着足球不仅成为中国体育产业市场化的拓荒者,也是最早开始吸金的项目。

  IMG公司开启了中国足球商业化最辉煌的一段时光,1999年百事可乐对甲A联赛冠名费达到1000万美元,每年递增10%。5年间,甲A联赛的品牌价值暴涨10多倍。欧讯体育公司合伙人余国琼回忆,甲A联赛广告和赞助收入最高的年份便出在IMG代理的那几年。王俊生后来回忆道:“八年联赛(1994-2001年),中国足协从IMG共获得3亿元人民币的收入。”IMG也赚了很多钱,甚至主动出资为足协盖新楼,1998年底IMG和足协的5年合同期满,IMG主动把承包金额提高到1亿元一年续约。

  【遭抛弃】不过天下没有永恒的蜜月期,2001年初阎世铎突然宣布甲A联赛2001—02赛季取消升降级,足协在做决定时甚至没向联赛承包商IMG、赞助商百事可乐打一声招呼,IMG曾多次向足协提出商议,可惜后者不为所动。2003赛季结束后,IMG淡出中国体育市场,于是2004赛季开始的中超联赛商务开发也交给了福特宝公司。但福特宝由于经营能力的低下,在中超的商务开发上一无是处,05年年初,足协就收回了福特宝公司的商务开发权。曾经集中超和“中国之队”开发权于一身的垄断者手中只剩女足联赛、室内足球、沙滩足球等几个小项目的商务开发权。[详细]

  中超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中国足协出资36%,16家俱乐部出资64%(每家4%),中国足协拥有对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公司性质或公司解体等重大问题的否决权,不拥有对选举和一般决议的否决权和单独通过权。

  2011年鲁俊成为新任中超公司总经理,但是诸多身为中超公司董事的俱乐部老总,却对这位新掌门并不了解。

  中超公司只是中国足协下属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直接对中超联赛的各大股东负责。它实际上所做的工作就是,负责给足协和各大俱乐部赚钱,在扣除每年的运行费用之后,剩下的钱则交给股东进行再分配。

  2005年10月24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成立“中超联赛股份公司”,经过一段时间酝酿后,中超联赛公司由中国足协与16家中超俱乐部共同出资组建,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的企业法人组织。其组织结构是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经理层下设办公机构,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民主决策,董事会、经理层规范执行,监事会进行监督的法人治理。中超公司的决策层由董事会和股东会组成,执行层则包括赛事运行部、品牌媒介部、办公室、市场客服部等部门,2011年4月中超公司还面向全社会招聘人才,其中主要为公关媒介部、市场营销部和竞赛部选拔人才。

  中超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中国足协出资36%,16家俱乐部出资64%(每家4%),中国足协以其超过1/3不足2/3的股权拥有对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公司性质或公司解体等重大问题的否决权,不拥有对选举和一般决议的否决权和单独通过权。按规定董事会设9名董事,中国足协推举了南勇和郎效农两人,由于足协为中超公司的最大股东,所以董事长肯定要由足协选派,作为主管联赛的副主席,南勇无可争议地成为中超公司首任董事长,16家中超俱乐部代表选举出了5名俱乐部董事,分别为吴冀南、元万中、张路、陈旭东、康梦君,此外剩下两个董事名额将被与中超公司无直接投资关系的经营方面的专家占有。会议上还同时选出了3名监事会成员,他们分别是上海国际的王国林、辽宁中誉的张曙光和来自足协的沈睿,另外两名监事会成员将从中超公司内部职工中选出优秀的代表担任。[详细]

  如今中超公司已走过差不多七个年头,南勇和杨一民两任董事长都卷入了足坛扫黑案,但中超公司的权力结构组成并没有改变。2010年2月中超公司股东会议哈桑选举出新一届中超董事会董事、选举于洪臣为董事长,并任命郎效农为中超公司总经理,而郎效农表示董事会由8人组成,中国足协2人、中超公司总经理1人、俱乐部5人,2/3票数以上通过决议,董事长有由中国足协1人担任。监事会5人,中国足协1人、俱乐部2人、公司职工代表2人,监事会主席由俱乐部1人担任。如果说董事长位置是足协铁打的营盘,那俱乐部董事成员就是流水的兵,今年3月中超公司董事会在香河进行换届选举,16家中超俱乐部选举5名董事,第一轮青岛中能总经理于涛和山东鲁能常务副总经理韩公政率先连任董事,接下来亚泰的刘玉明获得连任,剩余的两名董事会成员直到第六轮的时候才全部决出,国安俱乐部总经理高潮和杭州绿城总经理沈强进入中超公司董事会。原中超公司董事李广益被选举为监事会主席,原中超公司董事刘殿秋因为担任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局长,不再作为中国足协人员出任董事,该职位由职业部官员沈睿接替。

  近来中国足球联赛的“管办分离”成为热点,可推出的几个方案颠来倒去还是换汤不换药,郎效农对此说道:“我们无须讨论‘管办分离’这个见仁见智解释不一的词汇,只须建立一个符合国际足联和亚足联规定,管办清晰、成员简明、主体突出、责权明确、结构简单、运作便捷的组织。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已经有了一个中超公司,这是建立良好的职业联赛组织的重要基础,亚足联也曾多次建议在这一基础上整合中超联赛的组织。”[详细]

  就中超市场空间而言,中超公司的盈利模式显得单一,还是停留在出售广告板与logo的简单营销手段,不过今年央视转播中超,这对于中超公司在完成盈利任务上也是一个利好消息。

  自2008年以来,中超各俱乐部的分红逐年提高,但这对各俱乐部而言依然是杯水车薪。

  2006年爱福克斯公司以6000万的天价冠名中超公司,但实际到款仅有800万。

  在中超公司的各种商业开发中,冠名费可以说是最直接和非常大单的一笔收入,八年的中超历史上,只有一年联赛处于裸奔的状态。2005年初冠名商西门子集团宣布退出令中超“裸奔”,整个联赛的日子不好过,各参赛俱乐部的分成降低至史上最低的50万不说,中超公司也无法在代理费上分一杯羹。原来福特宝公司的分配方案,会从中抽取9%的代理费,以维持福特宝公司的运转,中超公司同样按比例收取代理费。就在05赛季“裸奔”一年之后,南勇以中超公司董事长的身份签下了爱福克斯公司,尽管南勇用党性保证这次签约没问题,但爱福克斯约定的6000万冠名款没有如约汇入中超公司,直到07年5月时爱福克斯才将首笔800万元汇至中超公司,中超公司官司赢了,造成的直接损失高达5000万元,而中超公司从中的获利也大打折扣,仅有120万左右。

  2007年,中超公司与金威啤酒签订的是“1+1”合同,在2007年合同结束之后,双方如果对合作表示满意可以继续合作,金威方面拥有同样价格下的优先签约资格。在4000万元冠名2007年中超联赛后,金威又以4000万元冠名了2008年的中超联赛,但金威啤酒方面以武汉退赛等事件为借口只肯付出只支付合同款一半冠名费,两年里中超公司拿下了大约1100万元人民币。2009年倍耐力和中超公司共同签署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冠名协议,每年接近5000万人民币的赞助费,此后每年将递增,最终中超公司获得了大约1000万元人民币的收益。值得一提的是尽管2011赛季面临裸奔的威胁,但当时的中超老总鲁俊却放弃了金立对中超三年1.5亿元的冠名合同,直到万达集团出手中超才避免本赛“裸奔”,尽管当时联赛已经近半,但万达集团没有斤斤计较,仍然为2011赛季的中超联赛开出了单赛季6500万人民币的冠名价格,三年的总费用将达到惊人的1.95亿。[详细]

  总冠名费是中超公司收入的大头,但如若出现“裸奔”现象,其他赞助收入同样能保证中超正常运转。譬如2005赛季纵然裸奔,由于佳能、北京现代、恒源祥等赞助费用也高达7000万。2010赛季中超总赞助费一共是1.3亿,抛去倍耐力的冠名赞助费,其余的赞助费用也高达8000多万。2010年年底随着倍耐力中国公司向中国足协提出解约,2011年将面临裸奔的尴尬局面,韦迪说:“如果我们多找到几家赞助商,实际金额与有冠名也是一样的。”

  2012赛季,除去万达集团,中超公司另有耐克、山东临工、中国红十字会等8家赞助商。事实上,赞助商收入同样是其他诸多成熟联赛的重要收入来源,譬如J联赛就没有冠名赞助商,但有8家主赞助商,在2009赛季J联盟同样也实现了10.1亿元人民币的可观收入。足协在去年初就曾提出了“分级赞助模式”,这种分级制将取消冠名商,使今后中超赞助商会分成两级,从而让盈利模式减少风险,这也是欧洲最为成熟的职业联赛赞助模式。不过中超公司在这方面也必须杜绝猫腻,譬如去年的雷曼光电,后者一度希望以1780万实物换来最低估值在2.3亿元的回报。[详细]

  中超商务开发中,电视转播是收入来源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考虑到中国电视市场的垄断格局,中超公司的转播收入一直处于低水平。2003年9月上海文广取代央视,以1.5亿买下三年中超转播权,成为足协新的合作伙伴,占据老大地位的央视不愿向省市电视台谈判付费,中超无缘央视。2007年上海文广集团再度与中超公司达成一致,经过几番谈判,最终达成7000万、为期5年的电视转播权,不过在此期间,经过一系列的谈判,央视也甚至享有与文广同样的转播权益。

  2012年初,中超重回央视怀抱,据悉转播费为每年近2000万元。虽然价格略低,但是总局分管足球的领导却在谈及合作方案时表示:“央视能够转播就很好了,就不要去谈钱了。”另外,本赛季前足协还与新浪网所签订的合同金额为800万元的网络转播合同,所以本赛季中超的版权销售额为2800万元左右。相对于中超,其他成熟联赛的转播费要高很多,譬如J联赛2011赛季转播费为3.47亿人民币,而英超上赛季更是高达96亿!这样算起来,中超的转播费仅为英超的1/343![详细]

  即便2011年各俱乐部310万的分红创中超公司成立后的最高纪录,不过对俱乐部而言也是杯水车薪,甚至还不如恒大的一场亚冠比赛赢球奖金,从某种程度上看分红其实更是一种荣誉。

  随着中国足球反赌扫黑的进行,大环境得到肃清的中超联赛才渐渐迎来经营复苏。

  中超公司的支出成本很简单,中超公司的人力成本和办公差旅成本每年支出相对稳定,增幅较小,最主要的是给各俱乐部分成。

  在经历了05年的裸奔,06年的“爱福克斯案”后, 2007年中超联赛呈现复苏态势,金威啤酒以每年4000万的赞助价格,成为中超联赛的主赞助商,中超公司的总收入达到8000万。2008年奥运会的到来让中国体育达到新的高度,但由于冠名商金威集团以武汉退赛要挟减少一半冠名费用,中超公司的总收入为8800万。2009赛季中超跌落低谷,总收入仅为5000万元创最低纪录。2010赛季,在原总经理郎效农带领下取得了年度经营收入9500万的成绩。

  去年恒大为中超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其与大连实德的中超揭幕战吸引到了全国270家中央及地方媒体,正是在此带动下,中超总收入达到了1.08亿元。2012年随着“恒大效应”的进一步被放大,中超公司的总收入更是提高到了1.193亿人民币。未来会怎样?2011年7月,时任中超公司总经理的鲁俊就曾允诺,中超公司未来3年经营收入目标将突破15亿人民币,具体为2012年4亿、2013年5亿、2014年6.5亿。[详细]

  尽管中超公司赚了钱,但按照中超公司的《章程》利润分配方式,足协吃肉,各俱乐部只能啃骨头。阎世铎离开足协前规定中超公司的分红比例为20%,还有不得低于2500万元的保底限额。不过2006年初谢亚龙直接规定只拿10%的分红比例,各中超俱乐部的分红比例因此由初定的4%上升到6%,但俱乐部也不过收获了200万元的年终分红。

  2007年度中超公司全年盈利约8000万元,15家中超俱乐部将各获得300万元,本来按照8000万元的收入计算各俱乐部分到的钱应不止300万,不过因前几年中超公司尚欠下盈方公司广告牌置换的费用,在还款约2000万元后,各俱乐部的收益因此平均少了100万左右。2008年中超各俱乐部每家分红仅为150万元,为了平息众怒,每家俱乐部还得到了750箱啤酒和一台打印机。近3年间,中超公司的分红额度分别为每家180万、290万和310万元,呈逐年递增现象。即便310万的分红创中超公司成立后的最高纪录,不过对俱乐部也是杯水车薪,还不如恒大的一场赢球奖金,从某种程度上看分红其实更是一种荣誉。[详细]

  中超公司虽受制于联赛水平有限、转播商过于强势等客观因素,导致公司、各俱乐部和赛区都难以获得令人满意的收入。不过另一方面,中超公司也必须在结构和制度等方面约束自我,让各方的利益不被少数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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