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近日,《新闻联播》报导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要求:各级政府兑现政府承诺,要求大型企业要及时结清中小企业欠款,要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我公司持有一张遵义市新
近日,《新闻联播》报导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要求:各级政府兑现政府承诺,要求大型企业要及时结清中小企业欠款,要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我公司持有一张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开具的面额1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所标注的到期兑付日期为2020年1月11日,至今已逾期51个月之久,仍未兑付完毕,导致我们这家民营企业现在陷于无处讨要欠款,企业倒闭、员工薪资无法偿还的境地。”4月15日,江苏省盐城丰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此商业承兑汇票由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月11日开具给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新蒲新区分公司用于结算工程款,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又于2019年4月19日将此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盐城丰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用于结算工程劳务费用。
《票据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条款规定,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于2020年1月11日依法将此商业承兑汇票兑付结清。如果拖延支付,给盐城丰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也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未能及时兑付此商业承兑汇票,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月7日与盐城丰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针对此商业承兑汇票的《延期商业承兑汇票资金占用费兑付协议》,承诺按期支付逾期欠款的资金占用费作为对盐城丰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损失的补偿,直至此商业承兑汇票欠款结清。同时承诺,2020年12月31日前结清该商业承兑汇票欠款。
可是,至今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既未依《票据法》的规定履行该商业承兑汇票欠款的足额兑付义务,又未依《合同法》《民法典》履行《延期商业承兑汇票资金占用费兑付协议》所商定的延期商业承兑汇票资金占用费的兑付义务,导盐城丰源绿化工程有限致公司因为资金链断裂,拖欠几十名员工近两年薪资近700万元无法发放而被迫停业,几十个员工家庭也面临很大的生活困难。
2021年6月起,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无视《合同法》,不顾及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单方面撕毁和盐城丰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定的《延期商业承兑汇票资金占用费兑付协议》,企图否认该协议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否定该协议的存在,拒绝按期支付资金占用费。
2021年9月13日以来,为了讨要该商业承兑汇票欠款和资金占用费,盐城丰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曾多次向国家信访部门求助,提出要求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票据法》《合同法》和《民法典》及《延期商业承兑汇票资金占用费兑付协议》,尽快依法足额支付延期商业承兑汇票本金及资金占用费的信访诉求。
但遵义当地相关部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对外地信访企业的合理合法诉求打官腔、踢皮球、巧妙推诿、敷衍了事、借故拖延。遵义市新蒲新区信访部门帮助责任单位逃避责任,甚至还推诿民企去找法院起诉,企图让民企连合理讨要商业汇票款的途径都没有。还利用《信访条例》中信访事件办理时限的规定,一次又一次帮着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拖延办理时间。2023年4月28日,更是在盐城丰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的不断追问下直接告知:其是恶意重复投诉,不予受理。试问遵义的政府部门:如果你们当地的投资公司不欠人家民企的商票款,人家民企要信访干什么?如果民企信访了,你们当地的投资公司及时依法依归解决问题,人家民企需要重复信访吗?
因盐城丰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持续向国家信访部门求助,国家信访部门分别于2023年1月30日、11月30日和2024年1月10日、4月10日,分别4次将此事列为督办案件,以督促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尽快依法办理。截至2023年9月26日,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才先后分19次累计向盐城丰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3594657.53元。
现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又以其2023年10月19日已经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一份与盐城丰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毫不相关的债务清偿协议为由借口,将已经延期51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相关兑付事宜推托给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处理,因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盐城丰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延期商业承兑汇票资金占用费兑付协议》上既无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签章,又无涉及该公司的内容,故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拒绝依此《延期商业承兑汇票资金占用费兑付协议》兑付资金占用费。更有甚者,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着公司纪委界入调查盐城丰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企图想找盐城丰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把柄,企图要胁逼迫盐城丰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放弃资金占用费,即使调查无果,在年关之时连逾期商业承兑汇票的剩余本金也是卡着拒绝兑付。
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更是直接在2024年4月3日的信访回复中直接回避《延期商业承兑汇票资金占用费兑付协议》的存在,继续坚持以种种借口拖延、推诿,拒绝支付任何欠款。
而且,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月7日与盐城丰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针对此商业承兑汇票的《延期商业承兑汇票资金占用费兑付协议》中也还存在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条款。其目的在于:我可以拖着你也可以赔偿你,但哪怕我拖死你,你也不能起诉我,不能公开曝光我,你起诉了、曝光了我就心安理得、名正言顺的不赔偿你了。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可是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债务人却故意知法犯法,在债权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将其债务转移给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而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又动用各种非法且无赖的手段来拒绝依法依规替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导致我们这家民营企业现在陷于无处讨要欠款,企业倒闭、员工薪资无法偿还的境地。
请问:是不是投资公司只要多签几次类似协议,把债务再多转移几次,其债务就能烟消云散了吗?难道民企的债权和被欠的资金就这样被遵义式的“合法”清偿与化解了吗?难道被欠的民企也必须像六盘水女企业家那样将当地有关部门打官腔、敷衍了事、踢皮球和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相互勾结巧妙推诿、借故拖延、单方面撕毁协议、遵义式化债的行为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后才能引起重视、进而才能得到依法依规足额解决问题吗?六盘水女企业家事件发生后,2024年2月27日贵州省领导曾经公开表示的“严格兑现政府承诺,全面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执行起来就这样难吗?为什么国家三令五申提出:各级政府兑现政府承诺,要求大型企业要及时结清中小企业欠款,要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此类要求,就是无法坚决彻底的贯彻落实执行下去呢?
来源:诚信建设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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