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本网讯(袁春华) “不还钱,东西你别想拿走!”在某些影视作品中,常会出现如此“霸气”的台词和场景。而现实中,如此场景却发生在山东佳驰国际贸易有限
本网讯(袁春华) “不还钱,东西你别想拿走!”在某些影视作品中,常会出现如此“霸气”的台词和场景。而现实中,如此场景却发生在山东佳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驰公司)与山东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山师大)的一起房屋租赁纠纷中。佳驰公司即便交清了房租,还有法院判决在手,却历时3年也未能要回自己的物品;而“山师大”明知大部分物品在相关部门拆除房屋时已经毁损,却声称大部分物品存放在校内并要收取“天价”房租。毁损的物品该谁负责?佳驰公司未能要回的物品该如何赔偿?其背后是对涉事双方的诚信拷问。
2022年6月8日,佳驰公司人员前往山师大清点和确认物资
租赁起纠纷:物品是“留置”还是“经营管理”?
2013年8月10日,山师大与佳驰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山师大位于历山路144号至146号的房屋出租给佳驰公司用于经营,租赁期限到2016年8月14日止。期间,佳驰公司将该处房屋交由渔岛印象酒店管理经营。
2016年7月30日渔岛印象酒店因经营困难欠佳驰公司房租及借款3762367.50元,渔岛印象酒店与佳驰公司协商,以酒店资产73项物品按其账面价值3559378元折抵其所欠房租及借款,不足部分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双方制定了资产交接表并签章确认。
随后,佳驰公司与山师大协商,以渔岛印象酒店的73项资产按其账面价值3559378元折抵佳驰公司欠山师大的房租约150万元,山师大方面没有明确同意该方案。2016年10月13日,双方对渔岛印象酒店的73项物品进行了清点,制定了《资产明细表》,并形成了《双方对清单上的物品交接及乙方欠交租金的意见》(以下简称:《物品交接意见》):山师大对清单所列物品数量无异议,同意自即日起交由山师大管理;同时,双方同意上一个租期截止到2016年8月14日止,乙方留下继续租用的房屋自2016年8月15日起交纳租金(另签合同)”。
2016年11月10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山师大将位于济南市历山路144号至146号除去原渔岛印象酒店经营面积外的1600平方米房屋出租给佳驰公司使用。
佳驰公司负责人表示,2016年山师大虽然在《物品交接意见》中未按照佳驰公司评估折抵房租,在事实上却使用了上述物品进行酒店经营,用行动默认了之前双方商议的“酒店房屋交还山师大经营并将酒店资产折价抵扣租金”一事。如果山师大不是用于继续经营酒店,按山师大管理出租房屋惯例,仅“扣押”除房屋装修部分、消防资质以外的其他物品至佳驰公司缴清房租为止即可,而不会在《资产明细表》中签字认可并接收管理原渔岛印象酒店的酒店经营全套设备、设施及经营许可证书(消防资质)。因为《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赁期满或退租房屋时甲方对装修费用不作任何补偿。”
佳驰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山师大认可并签收管理了装修部分及其他物品,就不再是“租赁期满或退租房屋”的合同关系,而是认可其资产使用价值的“另一要约意思表示”,如山师大在管理使用期间出现毁损就得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山师大如果没有默认73项物品折价抵扣租金的事实,就不会在拖欠约150万房租没有结清的情况下,还同意让佳驰公司将酒店部分的房屋返还给山师大,另一部分1600平方米的房屋继续租用给佳驰公司。
双方重新签订协议后,相安无事。可时间不到一年,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导致双方发生经济纠纷。2017年4月19日,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向山师大发出《告知书》,认定山师大位于历山路144-146号的建筑物属无规划手续的建筑,山师大应于5月5日之前腾空房屋并自行拆除,逾期后将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据佳驰公司负责人介绍,上述状况一直维持到2017年5月,济南市开始启动拆违拆临工作,历下区认定历山路144-146号的建筑物属无规划手续的违法建筑需要拆除,山师大方面眼看酒店不能继续经营,不与佳驰公司协商就向法院起诉,要求佳驰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租金)150万元、利息和逾期房屋占用费。
2017年6月8日,历下区法院作出判决,佳驰公司需支付山师大2015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4日期间欠付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及其他费用。2018年5月30日,佳驰公司向山师大支付房租150万元、利息及其他费用49.33125万元,合计199.33125万元。
2017年6月30日,山师大资产运营管理办公室向佳驰公司发出通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016年11月10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行终止。
2017年7月,佳驰公司将山师大起诉至法院,要求山师大返还价值3559378元的酒店资产73项。因山师大出租的房屋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违反了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历下区法院认定:山师大认可清查盘点明细表中列明的大部分资产在其处保管,且其未向本院提交证据证明其对该部分资产依法享有留置权,判决山师大返还佳驰公司物品。
返还物品大部分被毁损该谁负责?
2017年12月2日,历山路144-146号建筑物被相关部门拆除。
据佳驰公司负责人赵树锋介绍,山师大在这起房屋租赁纠纷案的庭审中表示,曾经多次通知佳驰公司腾空房屋取回《资产明细表》所列物品,也从未阻止本公司取回物品,是佳驰公司放任其财产处于即将拆除的房屋内并拒绝取回,这完全一片谎言。因为,佳驰公司与山师大返还原物纠纷案的庭审答辩状中,山师大就多次提到:“山师大合法占有涉案物品,佳驰公司无权要求返还”、“更何况涉案物品保存在山师大处”、“依据双方于2013年8月1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11条第三款的约定,山师大有权留置租赁房屋内的物品”、“山师大完全有权在佳驰公司清偿全部欠缴的房租或房屋占用费之前继续占有甚至处分明细表中的物品”、“佳驰公司在支付欠付的房屋占有费以后,方有权向被告主张取回物品”。
2018年1月29日,历下区法院在该案的判决书中认定:佳驰公司依法取得上述73项资产的所有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山师大认可清查盘点明细表中列明的大部分资产在其处保管,且其未向本院提交证据证明其对该部分资产依法享有留置权,故其应将资产返还给佳驰公司。这些事实都表明,山师大在没有留置权的情况下,一直扣押佳驰公司的合法拥有的资产,即使后来佳驰公司已经付清了房租等所有费用,仍然不能从山师大拿回该资产。
2019年2月15日,佳驰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山师大返还物品,双方代理人到场清点物品,佳驰公司负责人和原酒店员工到场清点查看,除变压器外的其他物品均不是经双方确认的盘点明细表上物品,当场表示,不同意进行接收。
2020年7月31日,山师大向佳驰公司发出《通知》,认为佳驰公司自2019年2月15日至今仍未取回存放于我校房屋内(房屋面积1377.2平方米)的物品,导致我校无法使用该房屋。佳驰公司应于3日内取回存放于我校的物品,并向山师大支付自2019年2月15日至2020年8月2日的房屋租金共计285.24万元。
佳驰公司认为,山师大所称的物品并非佳驰公司的物品且大量缺失,所以未予理会。
山师大存放10项物品,仅有20多平方米的房间
2022年6月8日,佳驰公司人员前往山师大协商退还物品事宜,山师大的工作人员表示,佳驰公司可以取回存放在校内的物品,此事到此结束。佳驰公司对财产的单方委托评估,评估报告不具有公允效力和证明效力,如果佳驰公司认为要山师大赔偿其损失,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随后,双方的工作人员一起对山师大所称的存放物品进行清点。双方在一个约30平方米堆放着沙发、不锈钢货架、更衣柜、消毒柜、餐具等的房间里,清点出10项物品。
经佳驰公司原酒店管理工作人员辨认,此次清点的10项物品均不是佳驰公司原有物资,酒店值钱的大件设施电梯、中央空调等均不见踪影。同时认为山师大2020年7月31日发出的《通知》所述情况严重不实,向佳驰公司索要物品存放的“天价”租金更是赤裸裸的“讹诈”。佳驰公司不能取回合法拥有资产的原因是山师大在没有留置权的情况下,“扣押”《资产明细表》所列物品并处置保管不当致使上述物品毁损、灭失,才是不能返还我公司原物的根本原因。
佳驰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山师大所说的房屋无法使用和租金与佳驰公司无关。即便是认为存放了原有返还物品的房间,也不应收取租金或保管费。首先,法院多次审理均判决涉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山师大也不享有留置权。佳驰公司的资产是基于双方《物品交接意见》,由山师大对物品处于管理使用中,后来山师大扣押所列物品形成了非法“占有”,这两种情况无论是管理使用该物资,还是非法“占有”存放物资都应由山师大负责。其次,山师大在2021年3月2日的《答辩状》中也承认“大部分物品已在房屋拆除时灭失。山师将《资产明细表》中能够移动的部分物品从待拆迁房屋中搬至其他房屋存放。清点出剩余的物品有:桌子、沙发、装饰画、餐桌转盘等15项物品。”
2022年6月8日,佳驰公司人员前往山师大清点和确认这些所谓的物资时,清楚地看到这些物资胡乱地堆放在共20多平方米的2个房间内。当天,双方工作人员现场共同清点出的物品仅有10项。
对比山师大在《答辩状》中所列剩余物品,要么同一项物品数量不符、要么没有该项物品,甚至装饰画变成了装饰字、多出了一个只有桌面的老板台;佳驰公司让山师大工作人员在物品清点表上签字,遭拒绝。所以这也是佳驰公司确认该批物品不是原酒店物品的原因之一。这些物资明明堆放在一个仅仅不到30平方米的房间,而且该房间只有一个门进出,并不影响其他房屋的使用,怎么就成了“物品存放于山师大1377.2平方米的房屋了,还导致该房屋无法使用或出租。” 如果山师大要整体使用该1377.2平方米的房屋,既然之前“能够移动的部分物品从待拆迁房屋中搬至其他房屋存放”,山师大就找不到另一间30平方米的房间来存放?
山师大将房屋租用给某大酒店堆放物资的照片
现场清点时,山师大资产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无意之中打开了堆放物品房间旁边的另一个门,佳驰公司的工作人员和随行律师发现,偌大的房间内整整齐齐地码放着大量物资,山师大的工作人员现场打电话核实情况,证实是山师大将该房屋租用给某大酒店堆放的物资。这与山师大提出的“导致该房屋无法使用或出租”显然不符。同时,之前山师大主张的“天价”租金更是让人瞠目结舌。山师大计算534天的房屋租金居然高达285.34万元(1377.2平方米×3.88元/日/㎡×534日),1377.2平方米校内不临街的仓库房,年租金高达195.04万元/年。而同时间段,山师大与佳驰公司签订的1600平方米的同一地段的房屋年租金也才90万元/年。
佳驰公司表示,鉴于山师大因保管不善致使《资产明细表》的物品毁损、灭失,不能按法院判决返还原物。目前已经向山师大发函,要求山师大赔偿佳驰公司72项物品经评估公司评估价值的损失1404477.30元及利息等具体解决方案。
在佳驰公司与山师大的这起返还原物纠纷中的公道、诚信、良知却引发人们长久思考……
关于本事件的进展,我们将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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