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作者 | 向由9月6日23时许,“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事件”迎来进展。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作者 | 向由
9月6日23时许,“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事件”迎来进展。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几乎同时,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通报称,按照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
“刑事追究转为行政处罚”,有律师如此总结。根据通报,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至此,在警方侦查阶段,事件已有了结论。王某文无需被追究刑责。
两份通报发布后不久,7日凌晨,王某文妻子在微博更新消息,称王某文已经获得自由,“凌晨已经放人了”。同时她对检察机关、网友、代理律师等表达了谢意。
@王某文妻子在微博更新消息
事件曾经是“满网风雨”,最先在8月8日,控诉方——“阿里女员工”周某发表8000字长文,指控王某文利用上下级关系,对其涉嫌强奸,引爆了舆情。
据周某文章,她在7月27日因公出差时,其上级王某文对其侵害。当晚,王某文四次进出她下榻的酒店房间。
周某在7月28日中午报警。据周某控诉说,她在报警后,汇报给公司要求处理,但王某文没得到实质性惩处。因此,她在8月7日发表了控诉文章。
报警当天7月28日,当地警方对事件立案侦查。8月10日,立为强制猥亵刑事案件。
王某文随之被采取强制措施,但在后来,王某文妻子发文“喊冤”,认为丈夫的行为有错、无罪。
8月23日,王某文妻子发文自述,质疑“周某涉嫌虚假陈述,甚至诬陷”。
8月23日,王某文妻子发文自述
在自述文章中,王某文妻子指出周某文章的多个失实之处,并称,“我相信他(王某文)做不出‘强奸’、‘强制猥亵’的事。”王某文妻子认为,丈夫不是一个猥亵犯。
而根据警方最后的调查结果,认定其丈夫存在强制猥亵行为,但未构成犯罪。
王某文与周某的纠葛,至此基本明了。
01
王某文重返自由
7日凌晨1时许,王某文获得自由,这在他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过去了28天。
周某的控诉文章引起了关注,两天后的8月10日,本案立为强制猥亵刑事案件。也是在这一天,王某文被采取强制措施。8月11日起,他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其中措施共5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这是按照强制力度的从轻到重排列的。
可以看出,“监视居住”的力度居中,但这在刑事案件中相对少见。《人民法院报》在8月23日的一篇文章中表示,实践中,拘留、逮捕、取保候审,较为常见,监视居住较少。
据了解,那些既不适合拘留(逮捕),也不适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被采取监视居住——如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哺乳的,又如存在某些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的等等。
王某文在案中可能存在特殊性,这在对比中更能得见——
8月10日,该事件立为强制猥亵刑事案件后,王某文与张某都被采取强制措施,但张某没有被“监视居住”。(张某是在周某指控中的另一名涉嫌强制猥亵的嫌疑人)
再到8月25日,王某文与张某的“分岔路”更加明显。
当天,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发布通告: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做,依法批准逮捕,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正在审查过程中。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强制猥亵罪的张某批准逮捕
以至最新的通报,检察机关对王某文不批准逮捕,王某文彻底无涉刑责。
“现在的官方认定是,不犯罪,但构成违法行为”,刑辩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分析称。
因此,现阶段结论可以认为是,由执法机关出具了一个行政处理决议。
王常清介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做出行政处理的依据是,上述规定的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具体在王某文事件,行政处罚“现场现办”,他也很快获得了自由。这是因为,“刑事强制措施的时间,用来折抵了行政拘留时间”。
02
“四次进出”罗生门
从涉及刑责到行政处罚,当中的区别很大。王常清介绍,当下行政处罚一般不认为是“前科”,能够正常回归社会。
当然它也有一定影响。假设当事人在将来犯罪,曾受过的行政处罚记录会被查出,从而影响后续法院裁定。
截至目前,周某再没有对外发声。对于王某文现在脱离了刑责,如果她表示不服,则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三)项,向人民法院对王某文提出自诉。
相应的,王某文一方也未必全盘受领。如果王某文认为自己没有实施违法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对做出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据王某文代理律师的消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之事,正是当事人目前在考虑的。
9月5日,王某文妻子发文,继续质疑周某的“控告词”。她表示,周某涉嫌诬告陷害、强制猥亵、寻衅滋事等情况,她已经向当地警方、检察机关等陆续反映。
9月5日王某文妻子在微博上发文
在丈夫失去自由期间,王某文妻子表示,自己在为真相奔走,“连日四处奔波,夜不能寐,体重从102斤骤降至90斤”。
事件的结论需要执法机关等裁定,但是目前,对王某文被控案件的核心事实,双方都有了较为充分表述,这对了解全盘真相大有帮助。
事件的核心事实是,在7月27日晚,王某文、周某等人应酬结束,回到酒店之后,王某文四次进出了周某房间。
周某据此认为,自己是受到侵害,但这与王某文妻子的说法大不一样,也和警方对事实的通报有多处不符。对“第一次进出”,周某文章称,他被两个人搀扶回酒店,其中女同事很快出来,但根据监控,王某文磨磨蹭蹭“过了几分钟之后”才出来。
据警方8月14日通报,当天22时53分,周某被送入房间,女同事先出房间,王某文后出、间隔15秒。
接着“第二次进出”,周某文章称,王某文办了一张她的房间房卡,“偷偷潜入了我的房间”,这一次,时间长达20多分钟。
警方通报证实,“第二次进出”时间从23时23分到23时43分,时间20分钟。但是,王志文是接到同事电话,被请求上楼查看周某状况。另外,周某办理房卡、进入释放,是“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证,经前台联系征得周某同意后”。
8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的情况通报全文
这20分钟期间,王某文下单购买了避孕套。警方通报显示,“(王某文)23时23分进入周某房间,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在王某文离开房间后,避孕套尚未送达。
王某文妻子对“猥亵”的认定存疑。据她发文,丈夫描述:“他上去之后,周某躺在床上,他给她盖好被子,拿了瓶矿泉水放在她床头柜上。这时周某拉住他,还亲他、摸他胸、下体,这时我丈夫进行了回应。几分钟后,周某主动要求我丈夫买避孕套和洗澡。我丈夫去洗了澡,手机下单避孕套,等待美团送货,几分钟后猛然惊醒,认为不能这么做,便立马于23:43主动离开了房间。”
对“第三、第四次进出”,周某文章没有写明。文章称,她看到第三次进出时,“我感觉整个人都是晕眩的,马上就要晕倒了”。看到第四次进出时,“我再也克制不住大哭起来……不让我再继续看了”。
根据警方通报,“第三次进出”时间为3分钟,是因周某打电话给同事,同事转叫王某文,让他上楼回去探望状况。王某文开着微信视频,进入周某房间,向同事证实周某已经入睡。
“第四次进出”时,据警方通报,是因王某文讲雨伞忘在房间,回头去取,时间约2分钟。
周某文章的论述,与警方通报有多处不符,与王某文妻子的文章更天差地别。周某文章提到,自己在回房后意识不清醒,“一觉醒来发现浑身赤裸”。但是警方通报显示,她多次联系同事、向前台确认办理房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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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明显的出入在于,在周某文章中,她发现的一个避孕套,其来源被“张冠王戴”。
据周某文章,次日早上,她发现一盒拆封过的避孕套,未知来源,其内裤也消失不见。事实上,此处缺失了一个关键人物,即此次公务中的客户张某。
警方通报显示,周某与张某在公务中认识,回到酒店过后,次日早上,她联系张某、告知房间号码。
张某从家中携带了一个未开封的避孕套,在7时59分,敲门进入周某房间。一个半小时后,9时35分,张某离开时,带走周某内裤一条,避孕套(未开封)留在房间。
03
谁说了谎
在警方最后的调查结论中,周某文章中所指控的许多情节并没有得到认定,这也是前文提到的“王某文在案中的特殊性”之一。比较而言,周某对张某的指控,其案件进展顺遂许多。
7月28日,事发当天,周某对王某文向警方报案。过了7天后,周某再次报警,这次针对了张某其人。
警方通报显示,周某在8月4日报警称,7月27日晚上,她在公务饭局上吃饭期间,因醉酒被人猥亵。经查证,张某在周某吐酒后、返回包间期间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另外在28日早上,张某被联系前往周某房间,一个半小时时间里,通报中警方查证认为,张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现阶段,张某已经被批准逮捕,等待他的是下一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但是,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一案,周某的指控与现有调查结论太多出入,未能走到法院一级。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警方通报,周某是在退房后报警,其入住的房间已被打扫。“第一现场”未能保留。
王某文妻子质疑称,周某有太多“迷之操作”,其中包括,将张某的部分行为隐去,有意识地引导到王某文身上。此外她还质疑,周某在当晚的种种表现中,是否真的意识不清?
王某文妻子自述:我丈夫有错无罪
回顾整个案件过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办事,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张某案”严惩不纵,令犯罪嫌疑人付出了代价,体现了司法正义。同时,对于案情复杂、出入较多、争议明显的“王某文案”合理决议,免于每个人“不清不楚时蒙冤”的担忧,这同样是司法正义的一部分。
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等情节的认定,无论有多么特殊的因由,但刑事案件仍是以“强证据”为办案根据。这也表明,作为完全民事能力的每个人,都应该了解基本法规,在事件发生时收集证据、保护“第一现场”等。
整起案件中,相关情节的公安机关认定,也具有明显社会意义。以“张某案”为例,这是一次常规的公务饭局,而客户却对机构雇员“强制猥亵”,这起事件,居然发生在阿里巴巴的公务当中,更能瞥见“酒局文化”的恶性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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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的酒局文化由此当减。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张某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酒桌上正常喝酒,中间肯定有搂抱的过程”,将恶俗当平常,令人大跌眼镜。
回到法律层面,如前文所述,无论是周某不服、提起自诉,或是王某文一方为消除影响,进行复议或者对周某提起诉讼等,当由各方当事人提起自诉,自证自说。
在基本事实尘埃落定之后,经历这一轮舆论风波的人们都想知道,到底是谁说了谎?
编辑 | 莫奈
排版 | 八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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