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建筑商违约在先 四川新都呈龙国际开发商反被推上被告席

来源:市场舆情网 高飞 浏览

小编: 最近几年,位于四川省会成都市北部的新都,由于成都北改和撤县设区,给这里带来快速的发展机遇,新都区的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也取得飞速进步,新都房价如全国很多城市一样,不

        最近几年,位于四川省会成都市北部的新都,由于成都北改和撤县设区,给这里带来快速的发展机遇,新都区的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也取得飞速进步,新都房价如全国很多城市一样,不断飞涨。作为房地产开发商,本应该是此轮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最大获益者,而新都呈龙国际商住楼的开发商,四川振国置业有限公司却因此陷入负债累累,走到破产倒闭的边缘,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投资上亿的呈龙国际

       “作为房产开发商,本应该是这几年房价突飞猛进中的受益人,可因为这场漫长的官司,我们公司早已举步维艰,陷入绝境。八年来,因为这场官司,我没有睡过一个好觉,早已让我心力交瘁。”2020年9月13日,今年63岁的四川省振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国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振国告诉记者,在开发新都呈龙国际商住楼的过程中,因为自己对建筑质量等方面的较真,让项目一度停工,并与建筑方四川永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志公司)对簿公堂,没想到这个官司一打就是八年。这八年里,新都区的房价,已从八年前的三四千元涨到如今的八九千元甚至上万元了,因为遭遇司法不公,自己开发的新都龙城国际不仅没有赚到一分钱,至今却成了负债累累的欠债人。
杨振国所说的呈龙国际商住楼项目,位于成都市新都区城区,是由6栋11层至17层层高不等的商住建筑群,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总投资1.1亿元,2010年动工修建,计划工期420天,2012年交付使用。如果能顺利竣工和交付使用,按照2012年当时的新都县房价,除去建安成本,这个开发项目的总利润应该在2亿元左右,放在今天,利润更是翻了几倍了。

       可是,由于建筑公司的不规范操作,不按照图纸施工,不保证房屋质量,加之当时资金的确也很紧张,造成项目停工,形成各种诉讼官司,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眼看着到手的近2亿元利润白白流失,实在令人心痛。

       杨振国说,在与永志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之前,四川振国公司就土地使用权费、基础投资、项目设计等已投资数千万元。

       2010年5月25日,作为发包人的振国公司与承包人永志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做了如下约定: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

        工程质量等级: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承包范围:本工程内建筑安装工程、市政总平工程施工图所包含的设计及设计变更内容,施工图会审意见的所有内容。

        合同价款:按四川省2000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等执行,结算时工程总价下浮1%优惠发包方。

        承包人责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接受监理部门及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2010年6月26日,振国公司与永志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永志公司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和按时竣工,并在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维修、返工的全部费用由永志公司承担,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天赔偿振国公司1000元。

       2011年3月到2012年1月期间,双方又经过三次签订了“补充协议”,就包干单价和工程款项进行了约定,其中“补充协议四”中载明:工程款5700余万元,保证金800万元,合计6500余万元,如有违约,资金占用费按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

       爱较真的房产开发商

       合同签订后,永志建筑公司开始进场施工,但在施工的过程中,开发商振国公司不断接到监理单位对建筑方的投诉和质量反馈意见,说建筑方不按图施工,擅自更改设计内容,在建筑中偷工减料,存在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等各种隐患。

       杨振国向来是一个较真的人,为此多次找到建筑方负责人询问甚至训斥,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地方,坚决要求返工重建,甚至不惜推掉重来。

       这样一来,就让现场的施工队伍出现了不满情绪,一度以资金不到位而“罢工”,导致项目建设推进迟滞。

       2012年12月,永志公司在向新都区法院上诉讨要一笔振国公司向第三人借款的款项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振国公司上诉至成都市中级法院。

       由于面临即将到来的漫长官司,爱较真的杨振国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分几次找来鉴定单位和承包人,一起去现场勘验。

       勘验后发现,施工单位在很多地方没有按图施工,私自更改了原来的设计方案。比如建筑施工图外墙保温做法为“挤塑聚苯板外墙外保温”,勘验结果为施工单位擅自变为“中空玻化微珠外墙内保温”,外保温系统改为内保温,不仅与设计备案资料不符,且减少了套内建筑面积,因套内面积减少,导致购房人不满,让房产商成了违约方,造成极大损失。

       勘验中还发现施工方一些偷工减料的行为,比如地下室挡土墙外侧和顶板的做法,施工图要求是在“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上铺防水卷材”,而施工方没有做20厚水泥砂浆找平层,直接在混泥土基层上铺设了防水卷材。

       其他还有两处都没有按照施工图施工。仅仅因为这四处违约,就造成返工重建费近1500万元。

       荒唐的是,在施工方给成都市中级法院的起诉中,把这近1500万元由施工方的违约更改施工图而返工造成的损失一并计算进工程款中。

       更加荒唐的是,成都市中级法院居然几乎全部支持了施工方永志公司的诉讼请求,让永志公司在成都中院一审判决中几乎完胜。
  
       完胜判决背后大有玄机
 
       2016年3月28日,经过三年多时间的漫长审判,成都市中级法院作出了(2013)成民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振国公司支付永志公司工程款4364万元、误工及工程索赔款500万元,振国公司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140余万元等。

      一审判决几乎全部支持了永志的诉讼请求,在杨振国的感觉中,一审判决让振国公司是一场完败。他说,一审认定的事实是不清的,未认定永志公司的严重违约有失公允。随后,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的振国公司向四川省高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2017年9月29日,四川省高级法院作出(2016)川民终1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诉讼费40余万元由振国公司负担。

       杨振国说,这样的司法审判真令人绝望。二审是在一审认识不清的思路上的延续,可谓荒谬,特别是一审判决太荒唐了,比如对工程款的认定,法院按包干价计算工程款是完全错误,包干是要在工程完全竣工,达到交钥匙使用房屋后才能结算。而当时这个楼盘整个就一烂尾楼工程,永志公司承包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总评市政工程都没有竣工,绿化一点都没有做,而法院依然采用了“补充协议三”中的按2200元/m2固定包干单价方式进行结算,判决工程价款9320万余元,这是严重错误。

       另外,一审判决的工程价款9320万元中,已经包含了返工等损失赔偿,同时又判决按银行利率四倍支付违约金,还要支付赔偿款500万元,这明显是重复叠加的错误算法,这是连小学生都不会犯的错误。居然在二审也支持了一审的错误计算。

       杨振国说,一审判决开了一个最坏的头,几乎没有采纳我们公司的任何辩论意见。杨振国翻开一审判决书,指着给记者说:“你看,一审判决书一共15页,提到我们振国公司的答辩时,不过短短的八行,只有两百多个字,庭上我们的长篇辩论意见都不见了,你说荒唐不荒唐。”

       杨振国甚至怀疑,在这个案子里,有法官和建筑商勾结,其目的就是要冻结并瓜分振国公司开发的呈龙国际商住楼,而这个项目目前的总价值为五六个亿。

       目前,成都市中院委托新都区法院开始了对呈龙国际商住楼进行司法拍卖。2020年9月14日,振国置业公司紧急向新都区法院、成都市级人民法院递交暂缓执行申请函,但均遭遇两级法院拒收。(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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