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古人云:人非圣贤,熟能无过。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错误,有的老师在学生出现错误时,采取“马上制止”或“立即纠正”的方 法,但这样做却不能达到防止错误的目的,也忽视了错误的价值。
古人云:人非圣贤,熟能无过。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错误,有的老师在学生出现错误时,采取“马上制止”或“立即纠正”的方 法,但这样做却不能达到防止错误的目的,也忽视了错误的价值。《课标》指出:奥数课程的内容应该是现实的、有意义的、富有挑战性的。以学生的真实错误为教 学内容,让学生通过 “尝试错误”的活动,把解决问题的主动权还给学生,引导他们比较、思辨。让他们自己明确产生错误的原因,知道改正的方法,体验知识的内在联系与区别,形成 系统,避免以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例如,在学习完“乘法分配律”之后,我出示练习(1)25 75×4(2)25×75×4,学生练习后出现了这样两种情况错误:甲—— 25 75×4=4×(25 75),乙—25×75×4=4×(25 75)出了这样的错误,他们还觉得自己挺有道理。如果我们只是简单的直接告诉他 们,效果显然是很不理想的,因为这样错误往往还会再三地出现在我们所信任的好同学身上。为此,我抓住契机,巧妙地设定了甲、乙、丙(丙为正确方)三方,开 展辩论赛,看哪方能胜出。我让他们同时准备一段时间,用有力的奥数语言、奥数规律作为证据,证明自己的同时也反驳他方。同学们跃跃欲试、斗志昂扬,他们开 展了激烈而深入的思考辨析活动。从后面的交流思辩中我们便可体验到“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的诗意哲理。如反驳甲、乙的丙方认为:乘法分配律是适用于两 个数的和或差与另一个数相乘的情境,他们又从侧面或进行了更有力的论证:A——4×(25 75)=4×25 4×75与(1)、(2)的式子不一样B ——直接计算(1)、(2)的式子我们也能证明甲乙两方方法是不对的;C——(1)式子只能用一般计算方法,它不符合用乘法分配律的条件,(2)式子这题 可以简便运算25×75×4=(25×4)×75……可见,让学生经历错误又何妨?学习是从问题开始的,甚至是从错误开始的。出错了,课程才能生成,就是 在这发自内在“更错”欲望的驱使下的探究活动,才更能体现课堂的鲜活性、生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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