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资讯合集│为买胶水倒车逆行?北海交警一眼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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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12月24日,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的民警在路面执勤时接到指挥中心的预警信息,一辆逾期未年检的黑色小轿车即将路过执勤点,请执勤民警注意拦截

  12月24日,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的民警在路面执勤时接到指挥中心的预警信息,一辆逾期未年检的黑色小轿车即将路过执勤点,请执勤民警注意拦截。

  在后方一个进入辅道的缺口处驶出,并一路逆行绕了一大圈,躲开交警的执勤点离开现场。

  执勤民警也通过锁定的车辆信息,联系上了该车的车主,并确定了驾驶人是他弟弟黄某。

  可当民警联系黄某时,对方并未接电线日,黄某迫于警方压力到交警第四大队接受处理。但关于两天前自己的行为,黄某当时是这么解释的:

  对黄某这种牵强的说法,执勤民警表示不认同。且在后期的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仍有多条违法未处理。随后,民警将黄某所驾驶车辆的违法情况,以及其为躲避交警检查的行车轨迹和沿线的监控视频摆在黄某面前时,黄某已不能自圆其说,于是……

  最终民警依法对黄某在道路上违规倒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并对其驾驶的车辆进行暂扣,责令其于近期抓紧处理该车的其它违法行为后再到交警部门取回车辆。

  为了买瓶502胶水粘球鞋,在主干道上不顾危险违法倒车,在人行道上逆行,绕了一大圈才兜回家……这瓶胶水是有多重要,才值得您以身试法、做出这一系列的逆天操作?小编只想偷偷替蜀黍们说一句:我们都是经过专业训练的,无论多好笑我们都不会笑,除非……

  12月24日起,这批新能源公交车陆续分批来到车管所安保车管服务站,办理相关上牌手续。

  车管所安保车管服务站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了让这些新能源能早日投入运营,专门为其开辟“绿色通道”,组织民警、辅警加班加点,简化流程,确保这批车辆能及时顺利上线、检测、上牌,按时投入运营。

  查验过程中,查验民警严格按照《GB7258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GA801查验员工作规程》,逐一对这批公交车的性能、外观、电机号、车架号等进行了认真的查验,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认真填写查验记录表。

  为进一步解决市区夜间“停车难”问题,强化城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海角路(贵州路口至渔政码头段)北侧、海南路(深圳路口至海南南里路口段)北侧设置机动车夜间、限时停车带,允许小型汽车在夜间20:00至次日07:30时段靠边单排顺向停放。

  敬请广大市民按照机动车停车标志、标线指示有序停放车辆,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和拖移。

  岁末年关,随着气候和温度的变化,不少驾驶人容易在这段时间出现松懈的心态,这往往就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源。下面是北海交警部门整理的,今年以来发生在本地的几起死亡交通事故,希望通过此片来警醒广大驾驶人,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

  2019年06月30日08时44分许,马某丽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北海大道北侧人行道由西往东行驶至湖北路口实施右转弯时,与沿北海大道由西往东行驶由严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丽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马某丽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严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充分注意路口的交通动态,未确保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综上所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马某丽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严某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9年01月26日19时05分许,黄某吉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北海市海城区重庆路由西往东行驶至逢时花园路口时,与由南往北李某兴驾驶的无号牌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兴受伤及小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李某兴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01月27日00时06分死亡。

  当事人黄某吉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通过路口时未充分注意路口的交通动态,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此交通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

  当事人李某兴驾驶人力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是造成此交通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综上所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黄某吉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李某兴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9年2月15日21时02分许,冯某钊驾驶小轿车沿北海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驿海路口路段时,碰撞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的行人刘某,造成刘某当场死亡及小轿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冯某钊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未充分注意到道路上的交通状态,未能采取安全有效措施,确保安全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刘某酒后横过机动车道未从人行横道通过,且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次要方面原因。

  综上所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冯某钊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这几起触目惊心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是由于机动车驾驶人不注意道路上的交通动态,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而引发的悲剧。

  冬季来临,恶劣天气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增加,风险加大,冬季交通安全,值得每一位驾驶人引起重视。交警部门也会强化主动防范意识,确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式总体平稳,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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