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定州农商行违法遭银保监处罚120万违规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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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3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保定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保银保监罚决字〔2019〕7号)显示,河北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变更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违规发放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3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保定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保银保监罚决字〔2019〕7号)显示,河北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变更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违规发放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保定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罚款120万元。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河北定州农村商业银行的大股东为上海大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保定凯莱先锋硅钙砖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保定中硕蓄电池有限公司、上海金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立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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