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泰(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短期交流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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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原标题: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泰(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短期交流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22次会会议纪要》,为筹备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23次会议,现征集中泰短期交流项目建议

  原标题: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泰(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短期交流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22次会会议纪要》,为筹备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23次会议,现征集中泰短期交流项目建议。

  (一)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装备)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中泰短期交流项目重点征集领域为:农业、科技创新政策、能源、公共卫生和信息通讯技术。

  (二)双方执行单位应已就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一)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和泰国外交部国际发展合作署(TICA)分别发布征集通知,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二)申报单位需寄送以下纸质版材料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1.“政府间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中央级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

  (三)申报单位需发送以下电子版材料至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短期交流项目”:

  对于被列入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会议纪要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互访交流。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

  (二)项目执行通知将于本次联委会结束后发送至各项目推荐部门,由各项目推荐部门通知项目执行单位。未入选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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