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出台相关意见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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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0年底,各县(市)要至少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以提高全省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0年底,各县(市)要至少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以提高全省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截至去年底,河北省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为89%。《实施意见》提出,“十一五”末,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达到95%以上,其中城市市区和经济发达地区达到99%以上;农村地区达到90%以上。同时,要对残疾儿童开展学前教育,在有条件的地区,举办康复训练机构,开展0岁至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

  残疾中小学生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小学生由每生每年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由750元提高到1500元。普通高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河北省小学和初中的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先均等同于普通学校的初中。《实施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要高于普通学校10至15倍,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需求。为此,省财政将继续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并不断增加补助数量。

  《实施意见》提出,要在3年内完成10万名残疾人的职业培训,使其走上工作岗位。为此,河北省要求各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长期以来,河北省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不断提高,但能够接受高等教育的仍然微乎其微。《实施意见》要求,各普通高校今后要积极开设适合残疾人教育的专业,并逐步扩大招生规模。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取符合标准的残疾学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此外,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方便,努力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记者 仝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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