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备考资料【法理学】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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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法的渊源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法的渊源。它是最高权力的象征或标志,宪法的权威直接来源于人民。

  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

  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5条的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为“条例”,也可以称为“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

  地方性法规是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体法的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待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的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条约生效后,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惯例,对缔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而国际条约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

  国际惯例是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国际惯例是国际条约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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