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一职能部门“拒执” 有效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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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外来投资者在广元市拍下一地块并付了4000万元定金,却迟迟签订不了土地出让合同(后签定出让协议后转为土地款);土地被“一女二嫁”,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反而“倒打一

 外来投资者在广元市拍下一地块并付了4000万元定金,却迟迟签订不了土地出让合同(后签定出让协议后转为土地款);土地被“一女二嫁”,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反而“倒打一耙”,要求外来投资者支付两次拍卖差价款1.15亿元;两级法院均判决应退还4000万元土地款,该局却拒不执行效判,让有效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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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让外来投资者很伤心

“作为外来投资者,我们怎么也没有想到,四川省广元市的营商环境会这么差,一个简单的执行案件,能拖这么久,一直执行不下来不说,还遇到某些官员的百般阻扰。”2023年7月16日,一个艳阳高照的日子,来自广东的何武先生(化名)满脸苦恼地表示,“再这样拖下去,一个优质的民营置业公司,就将面临破产倒闭的境地了。”

何先生所在的公司——四川世纪城天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城天鉴公司),是由广东两家民企共同出资在四川广元市成立的外来投资企业。据介绍,世纪城天鉴公司因2018年在广元市区拍卖一宗土地,与广元市自然资源局产生民事纠纷,从此走上漫长的诉讼之路。

三年多时间里,从广元市中级法院一审和四川省高级法院二审,均做出有效判决,但广元市自然资源局仍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这两次耗时耗力的官司,世纪城天鉴公司已做出巨大让步,在各种损失达数千万元的情况下,想通过广元市中院和四川高院的审理,以为很快就能拿回4000万元的土地订金,哪曾想,至今仍在漫长的等待之中。”何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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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四川高院(2021)川民终899民事判决结果

据了解,四川高院作出的(2021)川民终899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10月14日生效,且四川高院也已驳回了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的再审申请,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拒不执行判决,申请执行人世纪城天鉴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向广元市中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但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截至2023年3月24日依然拒不执行四川高院判决,广元中院执行局不作为;2022年12月20日申请执行人向国家信访局反映上述问题,2023年1月13日得到的答复意见书是法院与申请人电话沟通,并进行释法明理,然而这通电话并没有切实落实解决问题,只是为了应付国家信访局回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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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四川高院(2022)川民申4520号裁定结果

拍下土地,却迟迟签不了书面合同

经市省两级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位于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办事处回龙河以东、212 国道以西一宗编号:gyk2018-15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2018年6月27 日,世纪城天鉴公司递交竞买申请书,缴纳保证金4000万元,6月29日,通过拍卖,世纪城天鉴公司以3.39亿元竞拍到案涉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服务费为257.5万元。

《成交确认书》约定,双方应于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8年7月12日,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向世纪城公司发出通知,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网络系统进行系统更新升级等技术原因,无法上报合同为由,要求推迟签订书面合同,具体签订时间另行通知。

2018 年10月 24日,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通知世纪城天鉴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9 日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竞买保证金4000万元不予退还。2018年11 月9日,双方签订了《出让合同》。合同第六条约定:出让人同意在2019年5月30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场平”的条件。第九条约定:本合同项下宗地定金为人民币 4000万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由于截止签订本合同之日,出让人未能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完成本宗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本合同暂无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监测网的电子监管号,待出让人完成转换和网上录入后完善,同时双方认可坐标系转换产生的面积误差。

期间,世纪城天鉴公司向广元市政府提交《关于增加容积率至4.0的请示》,2019年4月4日,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回复不同意调整容积率。2019年4月24日该局作出《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2019年5月 27 日送达。

2019年5月21日,世纪城天鉴公司对此作出回函,认为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延期签订合同违约,公司正在积极解决融资问题,不同意解除合同。

土地“一女二嫁” 却要求支付两次拍卖差价款

2018年7月22日,世纪城天鉴公司向广元市利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解除协议通知无效,广元市利州区法院作为立案材料登记,但未正式立案受理。在此期间,广元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 年 7月 29 日发布拍卖公告,再次对案涉地块公开拍卖。

2019 年 7月 31 日,世纪城天鉴公司对再次拍卖提出异议,认为该土地还存在法律上的争议,不符合再次出让条件。2019 年 12 月 27 日,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宗地重新进行公开拍卖,广元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竞得该宗地,成交价格 2.23亿元,2020年1月10日,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针对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监测网络升级维护问题,一审法院发出调查令,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就一审法院调查令回复: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是自然资源部开发、运行的,服务全国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使用的业务系统,相关数据采用主干网进行录入,系统用户量大,系统更新维护等时间段以及数据传输高峰期会出现无法登录、无法录入信息等情况。

在一审期间,法院归纳的争议焦点包括世纪城天鉴公司主张退还土地出让价款 4000万元,赔偿地产交易服务费257.5万元的请求是否成立。

而广元市自然资源局不仅不承认土地“一女二嫁”的责任,反而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世纪城天鉴公司赔偿违约损失 1.15亿元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民企拿到有效判决 仍然要不回钱

经过审理,2021年6月,广元中院做出(2020)川08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30日内退还四川世纪城天鉴置业有限公司土地款4000万元等。广元市自然资源局不服,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诉。

2021年9月30日,四川高院作出(2021)川民终8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维持广元中院(2020)川 08 民初14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30日内退还四川世纪城天鉴置业有限公司土地款4000万元;驳回反诉原告四川世纪城天鉴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广元中院(2020)川08民初1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驳回原告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的诉讼请求”;

三、四川世纪城天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广元市自然资源局违约损失 200 万元;驳回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该判决书中,同时指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873075 元,由广元市自然资源局负担793075 元,四川世纪城天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8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846237.40元,由广元市自然资源局负担 780000元,四川世纪城天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66237.40元。

有效判决成空文,症结出在哪?

虽然有了四川高院的判决书,但作为重要职能部门的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对此却无动于衷,视法院的判决书为一纸空文。

四川世纪城天鉴公司相关负责人很纳闷,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当地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查封不到位或存在漏查?

面对以上疑问,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唐某娟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局已于今年初向省检察院提起了抗诉,目前还未收到抗诉结果。据知情人透露,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已有履行省高院生效判决的意愿,但市上个别领导却指示不予退还保证金。去年12月上旬,广元市纪委六室一侯姓工作人员约见了原告律师,询问案件的代理和审理情况,并询问了一些隐私问题,律师当场予以了拒绝。知情人还透露,市上主要领导曾在一次公开会议上表示,要求“追究”市经开区、市国土局和法院的责任。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作为职能部门却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法律权威。”这位投资负责人表示,这也严重影响了广元的营商环境和城市形象。希望上级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对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相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据悉,广元市2022年12月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对外宣传是要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打造最优政务服务、打造最诚信政府、打造最安全城市等方面特色亮点频出。

“这是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典型案例,希望引起法律界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有关法律人士指出,希望广元市相关相关部门和领导能予以重视并及时纠正,解决判而不执或执而不果的现象。我们将继续关注。(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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