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低价房产、京牌汽车、手机靓号……如今,网络司法拍卖越来越受到人们青睐
低价房产、京牌汽车、手机靓号……如今,网络司法拍卖越来越受到人们青睐。据昌平法院统计,今年1月至11月,该院共拍卖标的物1308件,成交额达5.65亿元,案拍比位居本市基层法院第1名。法拍房以其低于市场价的优势,近几年更是受到追捧。然而,有些竞拍人“举牌”后不仅一无所获,还搭进去不少钱,这是怎么回事?
所谓法拍房,是指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或者无法履行按揭合约时,其名下的房产就有可能会被强制拍卖用以偿还债务,其中遭到拍卖的房子就是法拍房。法官以真实案例讲解法拍该如何“避坑”。
“这房子不错!”当昌平法院在司法拍卖平台“上架”昌平某小区一两居室时,黄某一眼就相中了。该房起拍价为500多万元,如果有意竞拍,要缴纳10%的保证金,即50万元。
拍卖当天,黄某不断和他人角逐,最终以最高价拍下了该套房产。按照规定,黄某应该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交尾款,但他迟迟没有和法院联系,也没有按期缴纳尾款。法官向黄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限期缴纳尾款,逾期将没收保证金。然而,黄某还是没有回复。
为了保证案件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法官按拍卖系统中登记的地址上门找到了黄某。此时黄某告诉法官,前些日子出了些“状况”,所以没有缴纳尾款,现在已无力缴纳。最终,黄某在法院送达《没收保证金决定书》的回证上签了字。
“网络司法拍卖作为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重要途径,具有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法官提醒竞买人,竞拍前先了解网络司法拍卖规则。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而且,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法官表示,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与普通拍卖不同,不存在“七天无理由退换”。
不久前,昌平法院法官去了趟天津,为买受人刘华(化名)办理腾房工作。该案在执行时,法官现场调查发现,该套房产已经通过中介对外出租,并与租户约定租期为三年。
“买卖不破租赁”,法官告知租户持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有权居住到租期到期日,但尚未缴纳的租金要支付给新的产权人,而且租期到期后是否续租,则需要租户和新的产权人共同商定。
得到租户确认后,法院在拍卖公告中披露了上述信息。最终,刘华通过竞拍,购得了该套住房。不久前,租期到期,刘华不打算继续出租,法官便到了现场,为他和承租人完成腾房和交接等相关工作。
法官介绍,对于拍卖房产上已设定租赁权的,执行程序中,法院在拍卖前会对租赁权进行审查。如果租赁合同在法院查封之前签订,租赁权可以得到保护,即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这一规定。在此情况下,买受人有权收取尚未缴纳的租金,但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强行要求承租人腾房。
“法官,我那3万元‘拍卖佣金’是不是也得开收据啊。”当法官协助郭某办理过户手续时,他突然提出了这样一项要求。法官一头雾水,郭某才说出了自己的“竞拍故事”。
郭某看上了一套法拍房,志在必得,可是又担心自己“能力不足”。这时,张某找到了他,自称是某中介公司员工,和法院有长期合作,可以帮助郭某搞定上述房屋,但要收取3万元“拍卖佣金”。
“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不收取任何拍卖费用,您可能被骗了。”听法官这么说,郭某赶紧报了警。
法官介绍,目前市场上有公司或个人虚假宣传“代理司法拍卖”“内部有人”“低于市场价购买”“稳拿拍品”等,部分中介或假借中介名义的个人浑水摸鱼,诈骗钱款。
法官表示,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属于法院司法处置财产行为,法院不会与任何中介公司签订代理合同,除公告中载明应由买受人负担的费用,原则上不收取任何拍卖费用。
司法拍卖中会发布拍卖公告,详细列出“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
各地对于购买法拍房是否遵守限购政策态度不同。本市规定,竞拍方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本市限购政策,否则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实地考察看房,了解房产可能存在的建筑瑕疵、是否存在对外出租或者被占有等情况。如果遇上租给品牌店铺和酒店式公寓之类的长期租户,交接、腾退处理会很复杂。
了解该套房屋是否接受银行贷款,竞拍人是否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法拍房的税金比较高,而且一般都是由竞拍者全额承担。
当前网址:http://www.hbxwzx.com/caijing/2021-03-18/189371.html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北方资讯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