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调整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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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央广网房产讯 2月24日 ,天津市住建委官网发布公告称,于23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出,此次调整明确,资金监管机构只对自有交易资金进行监管,贷款资金由贷款银行依据协议支付至出卖人收款账户

  央广网房产讯 2月24日 ,天津市住建委官网发布公告称,于23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出,此次调整明确,资金监管机构只对自有交易资金进行监管,贷款资金由贷款银行依据协议支付至出卖人收款账户。

  对于调整内容,《通知》指出,资金监管机构只对自有交易资金进行监管,贷款资金由贷款银行依据协议支付至出卖人收款账户。存量房屋交易双方在签订《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时,应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资金监管服务。

  而对于办理方式,《通知》称,选择放弃资金监管服务的,交易双方应签订《自愿放弃资金监管服务确认书》;选择接受资金监管服务的,资金监管机构将对自有交易资金进行监管,交易双方将自有交易资金一次性存入监管账户后,双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待不动产转移登记完成后,资金监管机构三个工作日内将自有交易资金划转至出卖人收款账户。

  2月24日 ,天津市住建委官网发布公告称,于23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出,此次调整明确,资金监管机构只对自有交易资金进行监管,贷款资金由贷款银行依据协议支付至出卖人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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