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专注成就专业!20年丰富执业经验的专业高效房产纠纷律师团队,让客户少走弯路、快速处理房产纠纷
专注成就专业!20年丰富执业经验的专业高效房产纠纷律师团队,让客户少走弯路、快速处理房产纠纷。
钟誉峰,业务总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拥有丰富的房产买卖纠纷、查封执行异义、债权、不良资产处理经验。特顾律师团队创始人。
赖律师,中国注册律师(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拥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房产查封执行、债务纠纷处理经验。目前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杨律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擅长房产买卖纠纷、婚姻、继承房产纠纷、抵押权、执行异议纠纷等,同时担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专注不动产业务的律师团队,20年丰富房产纠纷处理经验,专业方向:房产买卖纠纷、婚姻、继承房产纠纷、抵押权、执行异议纠纷。我们不仅重视团队的力量,我们同样重视发挥每一个律师的专长,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不管是首次购房还是老业主,买房可谓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千防万防还是不小心陷入了纠纷,这可如何是好?收藏以下法律小常识,保证买房不吃亏!
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购房人如果想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州法院房地产审判白皮书(2013-2017)》(以下简称“白皮书”)及2017年度广州法院房地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根据白皮书,五年来,广州全市法院受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呈稳步增长态势,越秀等五个区的案件数共占全市案件总数的七成多。 据记者了解,利用虚假离婚规避房地产政策的案件,近年在广州有高发态势。法院表示,通谋虚假离婚应为有效,而一些“聪明”的当事人为防止“假离婚”后成真,另外私下签订协议明确此前的离婚是假的,这种协议反而无效。
2008年,王亮(男)与纪霞(女)经朋友介绍认识,随后双方建立恋爱关系,恋爱后双方协商结婚事宜。经协商,由男方家出资购买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某小区住房一套。但由于当时实施限购政策,男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如果婚后购买,双方就都没有了购买资格。于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以女方的名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在婚后发放,房产的所有人名字为女方。
最近,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与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请抗诉案,由市南区法院再审改判。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再审判决撤销了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刘某要求陈某交付房屋等的诉讼请求。 2014年初,刘某与陈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约定:刘某购买青岛市某处房屋,房屋总价款150万元;陈某应于2014年5月底之前将房屋交付给刘某;若不能按期支付购房款或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2014年9月初,刘某以陈某一直未交付房屋为由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陈某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该院承办检察官通过调查核实发现,2014年4月的一天上午,先是案外人孙某某向刘某转款140万元,紧接着刘某又向陈某转款140万元,最后陈某又将140万元转给案外人孙某某,上述三笔转款从开始到结束只用了短短的六分钟,且转款业务均由同一家银行的同一柜员办理。在陈某、刘某、孙某某三人之间进行的资金流转,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中的“过桥”资金使用方式,在陈某与刘某之间不产生支付后果。在原审过程中,刘某仅提供了其向陈某转款140万元的凭证,其目的是通过截取转款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制造向陈某支付购房款的假象,实际上陈某不想出卖房屋,刘某也没有出资购买的意思。
在房价居高,调控政策看严的今天,能买到自己心仪房子原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但深圳一刚买房的女子却因买房纠纷愁眉不展,这是何故?
不久前,该女子与另一购房者购买了深圳某楼盘的双拼户型,双方各占户型中的一套。女子买的部分耗资300多万元,共76.4平米;对方的则花费170万元,面积为40.93平米。对方在装修房子时,发现自己房产证上的部分房屋面积实际上被划入女子的房屋并为其所用,故愤愤不平,要求女子归还房屋面积。 争议点
对方认为,自己被中介绘制的户型图所骗,买了“货不对版”的房子,花了冤枉钱,女子应该按房产证的面积,将争议部分还给自己。 女子则表示,自己为有争议的面积支付了对应的费用,且在买房时对方也在场,还认可了中介所说的房子布局,因此这部分面积应该归自己所有。虽然房产证上显示这部分面积归对方所有,但对方并未支付相应的房款,如果这部分面积划入对方房屋,那自己就少了一个房间,自己花300多万才买到1房1厅,对方却只花了一百多万,自己这不是花钱帮别人买房吗?
当前网址:http://www.hbxwzx.com/caijing/2020-05-21/180088.html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北方资讯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