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潮与胡鸿燕等人、广州市恒潮地产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潮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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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林潮与胡鸿燕等人、广州市恒潮地产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潮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十案,林潮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民初29037等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林潮与胡鸿燕等人、广州市恒潮地产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潮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十案,林潮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民初29037等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0年1月13日8时45分-10时在第70法庭(新大楼三楼西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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