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为农村校课本作业本费“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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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本报讯(记者 杨占苍)近日,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出《关于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中小学收费的通知》,对农村中小学1至9年级课本费、作业本费制定最高限价

  本报讯(记者 杨占苍)近日,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出《关于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中小学收费的通知》,对农村中小学1至9年级课本费、作业本费制定最高限价。

  河北规定,农村中小学的课本费包括国家课程和省定地方教材,不含教辅材料和听力磁带,1-9年级最高限价分别为45、55、75、85、90、90、145、150、115元;作业本收费标准为1-2年级每生每年12元;3-6年级每生每年17元;7-9年级每生每年28元,各学校不得突破上述标准。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收全年的一半,每学期末学校根据实际购买课本和作业本的开支情况与学生进行结算,节余部分如数退还学生。

  河北农村实行最高限价后,取消规定以外的各种代收费,如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如爱国主义电影票费、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教学中,教师给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不准任何部门、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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