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130人公告

来源:本站 浏览

小编:  为满足河北区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将组织实施2020年河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为满足河北区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将组织实施2020年河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年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2019年毕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4.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1994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当前网址:http://www.hbxwzx.com/jiaoyu/2021-03-31/190486.html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北方资讯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