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我们4人与河南省酒酒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转租合同》,合同约定转租面积1000亩(后续300亩,总面积1300亩),每亩地每年租金630元,总计82万元,租期一年
“我们4人与河南省酒酒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转租合同》,合同约定转租面积1000亩(后续300亩,总面积1300亩),每亩地每年租金630元,总计82万元,租期一年。我们按合同约定已将82万元租金全部交给该公司,并已将所租土地全部种上高粱。可是经过实地测量,面积只有435亩(含合同外100余亩新开荒地)。”6月13日,吉林省松原市的张先生和李某贵、张某兴、张某4名农民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发现被‘忽悠’后,我们要求该公司返还多收租金,遭到该公司拒绝。无奈只好求助于上级领导,讨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2021年10月始,河南省酒酒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郑集乡徐庄行政村梁集自然村21号,系河南省粒粒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与湖北省枣阳市环城街道办事处杨坡村部分村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2022年4月6日,该公司将流转的耕地转租给反映人,并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转租合同》。合同约定,甲方(被反映人)将位于枣阳市环城街道办事处杨坡村1000亩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反映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每亩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每年630元,转租期限为一年。后期,反映人又续租300亩,总计1300亩。反映人已分批将土地租金82 万元全部付给被反映人。
合同还特别约定:“甲方应把符合农业生产经营条件的麦田土地于2022年5月15日前交付给乙方。”反映人曾多次要求被反映人确定所转租地块,而每次被反映人的代理人刘某发、员工王某海到地后大手一挥称“这片100亩,那片200亩……”不予确认,并声称公司在杨坡村租下3000多亩耕地,付给农户120万元。
5月29日,被反映人为反映人租了5台播种机,仅半天时间就播完所确定地块。5月30日,5台播种机被被反映人全部召回。反映人无奈找到杨坡村支书帮助协商解决。反映人现已将约300亩麦地和100余亩荒地全部播种完毕,经实地测量,仅有 435 亩。
同时,种子是该公司提供,按1360亩计算。我们于4月初定的种子,原价是每斤55元,可给我们送种子时是5月20日左右,不但不是我们原来所定品种,反而每斤向我们要66.66元。我们购买的化肥、农药等,都是按1300亩准备的。
综上所述,被反映人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涉嫌实施有组织、有领导、有预谋的骗取反映人的钱财的行为,已涉嫌诈骗。反映人已投入120余万元准备播种生产,由于被反映人提供不了耕地,致使播种生产无法进行下去,给反映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我们的诉求,一是依法追究被反映人涉嫌诈骗的法律责任;二是要求被反映人返还我们的土地租金,并赔偿我们的财产损失。
来源:头条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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