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被指存安全隐患致7岁女童坠入电梯风道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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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由于开发商楼盘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我7岁的女儿坠入电梯风道而死亡。至今快4个月时间过去了,事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近日,黑龙江省肇源县的潘晓龙夫妇致函有关部门反

     由于开发商楼盘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我7岁的女儿坠入电梯风道而死亡。至今快4个月时间过去了,事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近日,黑龙江省肇源县的潘晓龙夫妇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21年3月27日,我们夫妇到肇源县东方瑞景小区1号楼3单元 1502 室打扫卫生时,女儿潘美丽在走廊掉入风道,自 15 层坠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时及其后的一段时间,整个楼盘的电梯风道均没有安装防护栏杆,是造成事故的原因。经与开发商东方瑞景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协商,至今未果。

    4月7日,我们就此事故约见县主管领导张某某反映情况,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接见;5月10日,向县主要领导寄送书面请求,未得到回复;5月27日,黑龙江某媒体到肇源就此事采访调查,承诺将予播报,但后来不知道什么缘故,一直没有播报;5月21日,我们向大庆市有关部门邮寄了反映材料;5月25日,亲自去大庆市有关部门,让回当地解决。目前,肇源县相关部门没有给予处理解决。

    我们认为,此次事故虽然具有偶然性因素,但归根结底是必然的。首先,该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实为安全隐患,同时也暴露出当地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的弊端。正是由于监管不到位,才导致该公司不顾业主等不特定人群的安危,只为自己经济利益的做法,致使我的小女儿惨遭横祸。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那么,将不仅是我女儿一个人的灾难,极可能还会有其他的人步我小女儿的后尘。所以,监管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次,对于该公司及当地相关部门在赔偿事宜的推脱态度上也可以看出,他们只顾自身的利益,这种做法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东方瑞景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理依法都应当积极赔偿,有关监管部门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东方瑞景小区没有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就进行装修入住了,这是哪个部门的责任,出了人命还在进行装修,入住,这个事情没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吗。我们6月15日就此材料以信访方式寄给省有关部门的领导,没有得到回复,整个小区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出现人命关天的大事,难道就没有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吗?难道老百姓的事情就无人过问吗?

    至今,我们女儿的遗体存放于殡仪馆已经快4个月了无人过问。现在天气已经非常炎热,保存难度越来越大,恳请有关部门尽快处理,使我女儿早日入土为安,使我们家人得到一丝安慰。其次,这是一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当责令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给我们一个合情合理的答复意见。  (黑龙江省肇源县 潘晓龙)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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