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房屋拆迁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在必要的城市建设中,如何平衡发展需求与被拆迁者权益的保护,使之和谐共存,是摆在政府和全社会面前的一项长期课题。只有关注被拆迁者的实际损失,照
房屋拆迁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在必要的城市建设中,如何平衡发展需求与被拆迁者权益的保护,使之和谐共存,是摆在政府和全社会面前的一项长期课题。只有关注被拆迁者的实际损失,照顾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让拆迁者在迁出后生活水平不降低、切身利益不受损害,才能减少矛盾,实现和谐发展。
“国家的拆迁政策是拆一还一,群众生活水平不下降,且先补偿,后拆迁。我一栋17年房龄、面积118.35㎡的现浇房,只补偿52599元,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让人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12月19日,家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的李某庆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因政府主管拆迁领导,不履行在拆迁户李某庆家的行政承诺,上诉至南铁法院。原准备2022年7月20日网络开庭,后因音响听不清,改为当地当面调解。却在8月2日下午5点多收到行政裁决书,未支持反映人的诉求。
在2019年,骗我妻子签李某庆的拆迁协议,2021年9月29日已被江某兰主任当众撕毁,法院也在当年10月18日行政裁定撤回。所以,事实上拆迁协议不存在,一审、二审不存在。江某兰主任、陈某局长、工信局局长刘某恒是代表政府,允诺我的条件,基本上没做到(我的录音光盘,被告手机录音)。这些被告应尽的法庭制义务,法院应判其举证不能?
需要指出的是,装修评估阴阳两份表,是居心造假,没有成本,按2022年8月装修价格再补10万元不多。按市价评估后再扣30%,显失公允。而且,偷偷摸摸加30%拆旧是强加的。
在李某家答应其大学毕业待业两年做劳务派遣工的独生外甥女,签了两年协议,只让上班两个月,春节前口头通知不要上班,明显是言而无信。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的诉求,一是撤消南铁法院2020章7101行初995号、中院2021行终130号判决;二是撤消渝府(2009)9号房屋征收令;三是政府应言出有信。2021年9月27日后允诺李某庆按套内1:1补偿。装修评估阴阳两份表,两房拎包入住各补偿10万元;四是牵涉本案一切诉讼费用6万元由被反映人承担。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头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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