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我以前在深圳经营小生意,认识同在经营生意的兴宁男子陈某云。认识他后成为朋友,我完全相信他,完全踏进他所挖的坑,骗我去投资,最后搞得我很惨,很冤。因我文化水平很低,又
“我以前在深圳经营小生意,认识同在经营生意的兴宁男子陈某云。认识他后成为朋友,我完全相信他,完全踏进他所挖的坑,骗我去投资,最后搞得我很惨,很冤。因我文化水平很低,又没有法律常识,十多年打官司申诉之路,历经艰难曲折,至今没有结果。”近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的刘某新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08年间,陈某云邀约我到兴宁强力轮胎翻新厂合伙投资。我说没有钱,不参与。经陈某云的死缠烂磨及对该投资能赚大钱的鼓惑下,陈某云说他投资300万元中,给我100万元作为股东,我只要写张借条给他就可以了。
在陈某云的吹嘘和鼓惑下,我就在2008年12月8日写了一张借条给陈某云,我就变成了强力轮胎翻新厂的股东之一。我没有参加任何管理和经营的,陈某云说我不用参与管理和经营,只等待分红利就可以了。
到了2009年3月17日,陈某云向我提出他退出经营,终止合伙关系。他拉我入伙,只经营了3个多月就退出,我表示强烈的抗议。无奈争不过他,只有结算。经合伙人及财会人员结算,我实际欠陈某云14万元。这样,我就在2009年3月17日,写了一张欠陈某云14万元的欠条。同时要求陈某云把我2008年12月8日写给他的借条归还给我。陈某云说借条在深圳,待后交还给我,因为是朋友我就相信了。事后,我不断的向陈某云催讨那张100万元的借条,陈某云都找借口不肯归还给我。
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于2009年11月28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有报案回执)。民警叫我去找到陈某云来派出所。2010年1月15日,我在兴城大厦圆盘边偶遇陈某云,就把他载到派出所。当日下午16时,民警袁某某和陈某某对陈某云进行问话做材料……后来在2010年期间,陈某云将我这张借条拿到当地法院起诉我。我输了官司,不服上诉,中院也判我输了,说我到公安报案立案,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这让我感到匪夷所思,满腹委屈。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上述100万元借条的诉讼,显然是虚假的。恳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依法公断,还原事情本来面目,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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