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舞蹈裁判工作的方法和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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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自体育舞蹈在我国开展以来,经过不懈努力,已逐步成为我国体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的一个重要运动项目,参与的人数不断增加,竞技水平也有大幅度提高,近几年我国体育舞蹈选手就频频在国际体育舞蹈比赛中取得可喜的成绩

  自体育舞蹈在我国开展以来,经过不懈努力,已逐步成为我国体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的一个重要运动项目,参与的人数不断增加,竞技水平也有大幅度提高,近几年我国体育舞蹈选手就频频在国际体育舞蹈比赛中取得可喜的成绩。但是竞技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一段距离。裁判员是整个比赛的评判者和裁决者,裁判员能否公正、准确的裁决对于体育舞蹈的比赛、体育舞蹈未来的发展都有很重要的影响。因此,为进一步促进体育舞蹈在我国的开展、促使我国体育舞蹈竞技水平进入世界先进水平的行列,研究我国体育舞蹈裁判员的基本素养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文化素质是一切素质的基础,加强文化素质,有利于使体育舞蹈裁判员通过文化知识的学习、文化环境的熏陶、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的锻炼,以及人文精神的感染,升华人格,提高境界:有利于体育舞蹈裁判员开阔视野,活跃思维,激发创新灵感,为他们今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和深厚的人文底蕴:有利于培养基础扎实、知识画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体育舞蹈裁判员。因此,提高体育舞蹈裁判员文化底蕴,是新形势下体育舞蹈裁判员得到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因为国际上对运动员的文化素质要求在不断提高,我国体育舞蹈项目正不断和世界接轨,今后对体育舞蹈运动员的文化素质要求将会不断提高。裁判员没有较深的文化底蕴,甚至文化素质还不及运动员如何对运动员进行评判?电视转播致使体育舞蹈电视观众的不断增长以及比赛动作的重复播放和多重摄像机的运用,使得人们对体育舞蹈裁判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不仅要求裁判员提高业务水平,更要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1]

  调查中发现,裁判员的身体状况其执裁能力的发挥有一定影响。一场体育舞蹈比赛持续几小时,运动员在舞池中不停移动表演,裁判员需要对他们的动作质量、完成情况予以综合考量并进行名次判定。经验不足、历练水平低的裁判员在高级别的比赛中,会出现心跳加快、出虚汗、耳鸣、颤抖、口干舌燥、颈部肌肉僵硬、注意力过分集中、思维不活跃、顾此失彼,遇突发事件惊慌失措、束手无策,往往因此发生错判或漏判等情况,这是因为体育舞蹈临场裁判工作需要消耗较大的体力与脑力的原因,相反,身体素质好的裁判员在赛场上视域宽阔,反映迅捷,沉着冷静,判定准确,游刃有余。身体素质与执裁能力相关密切,裁判员用良好的身体素质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裁判的实践中去,使自己的执裁能力水平得到励炼与提高。因此,体育舞蹈裁判员需要良好的身体素质。[2]

  体育舞蹈是一项体育与艺术相结合的项目。体育舞蹈有10个舞种,每个舞种都有各自的风格与特点,如华尔兹的庄重典雅,华丽多彩;伦巴舞的柔媚、抒情等,它们的产生与发展都有着悠久的历史与深厚文化背景。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体育舞蹈裁判员不但要精通体育舞蹈裁判法,熟悉竞赛规则,同时,还要有深厚的体育舞蹈文化素养。努力提高体育舞蹈教练员的素质刻不容缓。因为,一名优秀的教练员不但要求掌握科学的体育理论与训练方法,而且必须具有较深厚的艺术修养。要实现这一目标,除了其自觉地加强在职学习提高外,协会还应对他们定期组织培训,参加国际上的一些交流活动,有条件的可以送到国外培训,通过各种途径造就一批高水平的教练队伍。另外,要想迅速提高我国体育舞蹈水平,还有加强音乐和美学等学科的学习力度。不仅要对体育舞蹈的起源、发展和有关比赛等问题进行研究,而且更应注重训练方法、舞蹈韵味、舞蹈感觉和舞台张力等方面的研究。舞蹈语言是通过韵味来体现的,我们在观察录像时发现,世界高手在比赛表演时,大部分神形兼备,而口形还随着动作的变化时大时小,总象振振有辞在念叨什么,使其感情完全融合在动作与音乐之中,做到了“忘我境界”,情随体动,动中有神,完全地再现体育舞蹈的韵味与风格,给裁判以良好印象,给观众以美的享受。[3]

  规则是一种契约,它是所有组织化行为得以进行的前提。体育竞争中的规则是竞赛得以公平、公正进行的保证。我国现行的《体育舞蹈竞赛规则草案》是由中国体育舞蹈运动协会(2002年8月后更名为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于1991年在参考英国皇家舞蹈协会竞赛规则的基础上制定的试行草案,它是我国唯一的一部有关体育舞蹈的竞赛规则,一直沿用至今。规则中列出了6条评判标准,即基本技术、对音乐的表现力、舞蹈风格的体现、舞蹈的编排、临场表现和赛场效果。这些标准的外延极为宽泛,且没有量化的指标,致使不同裁判员对竞赛规则的理解和运用存在着差异。而且在比赛时,每位裁判员在短短几分钟内既要看场上每对选手的表演,又要根据众多规则条款进行判断和比较,评判出场上多对选手的名次,往往造成顾此失彼,执行时自由度加大,从而造成评判结果的偏差增大。因此,我国体育舞蹈规则的进一步完善是体育舞蹈竞赛朝着公正、健康方向发展的必要条件。

  要想迅速提高我国体育舞蹈水平,还有赖于加强科研力度。不仅要研究体育舞蹈的起源、发展和有关比赛等问题,而且更应注重基本技术、舞蹈韵味、舞蹈感觉等训练方法方面的研究,这是科研人员的首要任务。笔者认为体育舞蹈需要与国际接轨,是指要吸收国际上先进的东西,而不是盲目地照搬;或者说在不违反其基本精神的基础上,可以编制符合我国国情的补充规则的裁判方法。我们建议:体育局和协会领导应组织力量,制定含有:难度要求,特定编排,错误程度和扣分标准等条款和细节的裁判容易掌握和执行的规则;同时为了准确、公平评定每个运动员的成绩,我们是否可以试行单个出场比赛的形式,借鉴其他项目行之有效打分制的裁判方法,发挥规则与裁判的作用,促进我国体育舞蹈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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