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跳水0分门的圈内人士爆猛料使用非专业裁判只为多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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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规格最高的跳水比赛,却找来一帮完全不懂跳水的人做裁判,难道是云南没有跳水裁判。笔者随即采访了云南跳水界。据这些圈内人士讲,云南既有国家A级裁判,又有国家B级裁判,还有为数不少的一级以上裁判,他们担任裁判的时间都在10年以上。其中还有国家技术委员会的委员,之前省内的跳水比赛,都是由这些专业裁判担任裁判工作。然而今年的比赛,这些裁判不仅没有使用,而且他们连比赛都不知道。

  “说白了,省体育局有关部门,绕开主管领导,绕开专业裁判,私自安排了比赛裁判。”当真正的跳水裁判听到比赛的情况后,表现得极度的愤慨,纷纷认为这是对体育事业的不负责,是要毁掉这个项目的。

  就在采访调查中,这些熟知云南竞技体育的圈内人士,更向笔者爆出关于云南省竞技体育发展的诸多内幕。

  “只有28个运动员,却有43个工作人员,你知道是为什么吗”笔者表示并不知情时,这位圈内人士爆出了其中的隐情:“还不是为了多领取酬金。一般办一次比赛,都会有些薪酬,现在体育局的有关部门把办比赛当作了挣钱的工具,一年下来大大小小几十个比赛,光酬金就要领多少。”

  当笔者询问有关部门是指哪个部门时,这位圈内人士直接道出就是省体育局竞赛管理与青少年体育处。据了解,该处的工作职责主要分为两大块,一块是负责组织全省各个单项比赛,做好竞赛管理工作,另一块工作职责是负责全省的青训工作。青训工作可以说工程浩大,由各地州培养人才向省里输送,这需要很长的周期,或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省体育局竞赛管理与青少年体育处更愿意做竞赛的组织工作。

  “为什么喜欢做竞赛工作,说白了,还不是有薪酬可以拿。”这位圈内人士进一步说明,一般组织比赛,都由各地承办,比赛结束后,秩序册上有名字的人,或多或少都能得到一些酬劳。“全省大大小小几十项比赛,一年下来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这位圈内人士强调说,搞青训工作很累,而且周期很长,不一定见到效益,不像组织比赛,不管水平多高,搞完比赛,不仅可以列入年度总结,而且还有些辛苦费,何乐而不为呢。

  除了组织比赛外,这位圈内人士还爆料说,金牌战略也使得比赛完全变味。各个地州代表队要金牌,某些人就敢在比赛前把金牌先瓜分了。金牌提前内定,比赛就成为一种形式。本次跳水比赛,一共产生20枚金牌,某个地州代表队就拿了15块,据了解,如此的“内定”已经引起了各地州队的强烈不满,纷纷扬言,取消该项目。“明年让他们一家去比,我们都不参加了。”

  云南并非一个体育强省,云南体育的落后是多方面的,但面对如此的比赛,我们不仅要问,云南竞技体育除了天灾,人祸对云南竞技体育的伤害或许更大……

  杨宁表示,“零分门”事件引起的全国关注和话题探讨令人始料不及,从中不难发现云南省体育局某些职能部门和工作方式确有不足之处。“比赛的确是业余性质,但我们的工作惯性是对这类业余比赛重视不太够。我们的裁判大多是从其他项目聘请过来的,因为跳水不是云南的传统优势项目,还缺乏专业的裁判、教练队伍,这是必须承认的客观现实,由‘外行’改做教练和裁判,这在云南很多后起项目中都不少见。” 最后,杨宁感谢大家对“零分门”事件的关注,“我们一定会以此为鉴,让这类事件不再发生

  “置世界公认的跳水规则于不顾,说明这些裁判对跳水比赛的规则很不熟悉。”9月20日,针对云南跳水“0分门”事件,有跳水界人士说,这样的判罚令人“匪夷所思”。

  在调查过程中,体育界多位官员、教练员、运动员向记者反映,类似猫腻、乱象在云南省级体育比赛中,绝非偶然,也并非孤例。

  一项以培养后备选手为目的的省级跳水赛事因为“0分门”而为社会广泛关注。在今年8月举行的云南省跳水锦标赛中,双人跳水赛场出现罕见一幕:来自昆明、玉溪、红河三个州市的13岁年龄组选手由于没有按照规定跳出2.0难度的技术动作,全被判0分。

  “0分”判罚引发了争议,一些专家认为,这次跳水比赛中的0分判罚明显有悖常识。

  云南省体育局在针对“0分门”事件的情况说明中称,按照比赛规则、规程规定,在双人5米跳台比赛中,比赛共有3轮动作,其中2轮为难度系数规定动作(难度系数为2.0)、1轮为无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运动员在前2轮比赛中如未达到规则、规程所规定的难度系数,视为未完成比赛动作,判为“0”分。

  原国家跳水队教练、现任马来西亚跳水队主教练杨祝梁认为,这次比赛规程上已注明,动作平均难度系数为2.0。按国际规则,不管运动员跳的难度系数是高还是低,都应按2.0的难度系数来评分。

  他说,跳水比赛中运动员的动作完成质量可以有好坏,但都应该按规则打分,不能随意地给0分。此外,从这次跳水比赛的视频中可以看出,运动员的比赛动作不属于三种0分情况中的任何一种。

  有知情者告诉记者,这场比赛的裁判名单中出现了健美操教师和司机等多名并不熟悉跳水的非专业人士。对比秩序册和裁判名单可以发现,玉溪队教练员王惠英等多位参赛队的教练、领队也成为这场比赛的裁判员。

  非专业人士以及参赛队成员为什么会出现在裁判队伍中?云南省体育局回应说,这是为了起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云南省体育局进一步解释,目前云南在很多项目上仍缺乏高级别裁判员,今后将加大裁判员培养力度。

  采访过程中,云南体育界多名人士向记者透露,近年来在云南省内的运动会上还存在着其他乱象。

  在云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上,皮划艇裁判长王波授意副裁判长杨永盛将男子2000米双人划艇第一名给楚雄队,后又授意杨永盛将女子2000米单人皮艇第一名给玉溪队。根据授意,杨永盛没有按照实际成绩公布比赛结果,而是按照王波的意图篡改了比赛成绩,两个项目都按照篡改后的结果公布并举行了颁奖仪式。

  云南省体育局在2010年8月12日的一份关于违反赛风赛纪问题的通报中提到了上述事件。

  原云南跳水队主教练黑丽苍坦承,在一次大型运动会上,曾有省体育局一位领导的家属当面表示要他“照顾”一名昭通籍运动员,但“最后还是没有弄成金牌,领导很不高兴”。

  “金牌是很神圣的,但是在云南的不少比赛项目中,金牌却成了可以随意给予和取消的东西。”云南省体育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举例说,柔道比赛出现“双金牌”,已成为体育界流传广泛的一个笑话。

  多名当年的现场目击者证实,云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男子55公斤级柔道比赛中,由于对裁判的判罚存在争议,争夺金银牌的昆明和玉溪两队在决赛过程中罢赛。在调停无果的情况下,竞委会作出了一家给一块金牌的决定。

  记者在当年的成绩册上看到,“第一名”一栏的确出现两个并列的名字,分别代表昆明和玉溪。当年带领玉溪队参加此次比赛的柔道教练在向记者确认有此事后,不愿再作过多评论。

  “按照国际规则,柔道这样的对抗性项目是不可能有并列金牌存在的。要么由裁判举旗,要么称体重,一定要分出个高下来。怎么能这么随意地一家给一块呢?”国家男子柔道队主教练石明说。

  “年龄造假特别厉害,已经成为云南省内运动会上最大的腐败。”云南省体育局的一位官员说。

  按规定,参加省运动会的每名运动员,在比赛开始前,都要向社会公示3次。多位知情者向记者证实,在云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上,昭通一名叫赵静的女运动员,由于超龄,不具备比赛资格,3次均未进入公示名单,但最后却出现在了决赛阶段的秩序册上,并最终获得奖牌。

  云南省体育局通报显示,经调查,“赵静报名参赛登记出生年月为1993年12月5日,而公安机关原始记录为1988年12月5日,属更改年龄。”她的参赛资格和所获成绩随即被取消。

  近年来,年龄造假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据透露,去年省运动会决赛前,省体育局下了一个文件,要求各州市自查自纠,结果上报了四五十名造假运动员,其中大理、楚雄都在10人以上。后来,省体育局又查出70多名运动员年龄造假,主要集中在游泳项目上。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云南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女子龙舟比赛中,一支代表队甚至派出了男子戴上假发冒充女子参加比赛。

  不少接受采访的官员、教练员都表示,运动员在比赛中公然造假,就是奔着好的名次,尤其是金牌去的。

  “在省运动会上取得金牌,运动员和教练回到州市,能拿到奖金,职称、住房等待遇也可能得到较好解决。运动员退役后回到当地,会有不错的工作安排,如果要升学,还可能减免分。”多名教练对记者表示。

  知情者告诉记者,在云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游泳比赛中,有的孩子在年龄上造假,虽然通过了3次公示,却在临上场前被举报,19名家长来到赛场抗议。竞委会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同意让这些超龄选手以“测试”的名义参加比赛,成绩不纳入比赛排名,但如果成绩优异,今后升学时可以加分。

  在利益驱动下,体育比赛中的锦标主义盛行,诚信缺失。有官员指出,部分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成为运动员公然造假的“保护伞”。为了在省里的运动会上取得好成绩,有的州市政府对于当地运动员年龄造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省体育局查办起来难度很大。

  教练们认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体育乱象频出,既有历史原因和深刻的社会背景,也有机制上的问题,比如监管的严重缺位。

  多位教练表示,云南竞技体育水平相对落后,对承办各种运动会的州市,从财力、政策上加以倾斜和支持可以理解,但绝不能以造假的方式,换取表面的光鲜。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笛认为,竞技体育比赛包含着精神文明的内涵,体现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体育比赛一定要讲规则,这样才能产生公信力。体育的公信力靠谁来维护?要靠体育行政部门,要靠正规的体育运动协会,而作为体育运动直接参与者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更应严格自律。

  云南省体育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冲击到了体育领域。教练员和运动员取得好成绩后,给予一定褒奖无可厚非,但一定要走正道,要正确看待成绩。

  他说,杜绝体育造假,体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力度要加强,相关的规章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打假的机制也应尽快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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