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锡强:浅述体育产业发展现状及法律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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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摘要:我国体育产业市场化时间不长,产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摘要:我国体育产业市场化时间不长,产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但是从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到现在已经10余年的时间,尤其是在国发46号文件之后,我国体育的产业化进程已经逐渐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体育产业作为现在少数几个总的供给还不能满足总需求的领域之,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资本的进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不管是体育赛事运营场馆建设,还是资本运作,以及如何完善法律体系和政策监管,使体育产业法律体系走向更高的层次,都需要大量专业的体育法律专家来为体育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为此,本文围绕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余锡强,中国体育产业研究中心、中国体育大数据与区块链研究室监事长,首席法律顾问。

  在当今“互联网+”大数据的时代, 体育产业利用互联网整合开发资源, 开展商业模式创新, 企业借助大数据及互联网交易模式拓展业务, 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体育服务模式, 而相关立法日显落后, 完备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

  虽然我国《体育法》第44条涉及到了体育经营活动, 但直接调整体育产业的相关法律条文却近乎空白。与体育产业相关的立法散见于《体育法》《民法总则》《公司法》《合同法》《著作权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条例与部门规章中。

  目前,我国体育产业相关立法大多属于政策性规定或者效力较低的立法文件。比如《全民健身条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省级地方文件有《公共体育场馆条例》《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层级较高的立法文件仍不多见。

  总体而言, 当前我国体育产业的立法理念倾向于“重管理、轻市场”“重审批、轻保障”, 法律法规侧重于管理、限制、惩罚、义务等, 对体育产业经营主体的权利保障与扶持较少提及。

  统计发现, 纠纷主要集中在民事领域, 大多为合同纠纷、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侵权责任纠纷等方面。体育专利申请授权、体育产业商标、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体育赛事专有技术和体育赛事标志权案件爆发式增长。

  体育产业涉及面广、产业链长, 决定了其法律保护体系是一个以《体育法》为主要内容, 横跨经济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以及诉讼法等多部门多层次的规范体系。

  体育产业立法务必注意与其他部门法律之间保持平衡与协调, 同时避免立法的“部门利益化”, 注意立法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相协调。

  一方面, 发展体育产业提供了日益丰富的体育产品与服务, 这是实现公民体育权利与普惠体育权益的重要手段;

  另一方面, 体育产业的内容属性决定了国家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政府应当对体育产业做出有效管理, 对公民体育权利持久关注。

  产业政策的法治化就是在承认产业政策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前提下, 将其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上来, 使其得到法律的确认。

  首先, 通过政策法治化, 将政策文件上升为法律形式, 经过产业政策法治化, 使政府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 使其更具有稳定性与连贯性。

  其次, 产业政策法治化, 可以使得体育产业政策的制定受到较为严格的程序控制, 改变其过去不透明的做法, 逐步实现规范化与公开化。

  现代企业经营机制是企业适应外部市场环境而具有的内部运行方式, 是决定企业经营行为的各种内在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称。

  体育企业应建立反映体育产业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 加快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完善和健全体育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以此构建现代化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在体育产业立法中应当遵循简政放权原则,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通过厘清体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 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减低准入门槛, 简化审批程序,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推动体育市场繁荣发展。中国体育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 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

  第一, 财政补贴制度。健全体育产业财政扶持体系, 发挥财政资金在推进体育产业转型升级的引导、扶持、激励作用,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支持体育产业加快发展。

  第二, 金融扶助制度。充分发挥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金融超市、资本市场的金融支撑作用;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支持体育中小企业加速发展;政府出资建立的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体育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成立不良资产处置公司;积极盘活企业闲置土地、厂房等资产, 增强企业资金流动性, 提高企业竞争力。

  第三, 税收优惠制度。完善支持中小型体育企业的税收优惠;财政优惠制度应当加大对中小体育企业应急扶持基金等专项资金投放力度, 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促进体育产业加快集聚发展。

  体育产业法律体系的纵向维度包括三个层次:一是体育产业发展的基本法;二是与基本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三是与基本法衔接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四是立足现有法律法规, 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实施办法、法规解释等, 着力解决执行性和适应性问题。

  体育产业法律体系的纵向维度由专门性的法律文件构成, 体育产业法律体系的横向维度由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规章中与体育产业相关的法律规范构成, 两个维度相辅相成, 不可偏废, 共同构成体育产业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后, 中国的体育产业建设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但仍然面临着体育体制改革缓慢, 市场化程度较低, 体育制造业进入深度调整期, 支柱行业增速度放缓, 民间资本投入不足, 体育服务业规模有限, 产业科技附加值低等问题。体育产业链条长、细分市场多,市场空间超万亿。体育产业已经形成了从上游体育竞技、竞赛表演和健身,到中游体育用品、体育传媒再到下游体育衍生品的完整产业链,涉及多方面经济活动及相关商业服务,市场潜力巨大。

  当下, 有关专家建议国家应调整部署,重视体育发展,将体育产业放到“战略性支柱产业”的高度进行推动;国家应在财政补贴、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将体育产业放在关乎国民健康、国家力量、国家形象的重要位置上去抓。有必要通过完善立法, 建构完备的法律体系以保障体育产业发展。由于体育产业发展现实场景远比本文所讨论的问题艰难复杂, 中国体育产业的发展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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