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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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决定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2019年8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下午15:00 至2019年8月15日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19年8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31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上述议案须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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