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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来自商务部的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全国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总体运行良好,其工业增加值、出口额、税收、银行结售汇顺差值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增长幅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国民经济总量,特别是在国民经济增量中所占比重继续提高,对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2003年现存注册运营的约23万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企业约16万家),实现工业增加值达1117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高于全国工业增加值增幅(17.00%)3个百分点,占全国工业增加值(41045亿元)的27.22%,所占比重较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出口额达2403.41亿美元,同比增长41.43%,出口增加值704.04亿美元,占全国出口增加值(1128.05亿美元)的62%。
外商投资企业银行结售汇顺差值654.1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8.80%,占全国银行结售汇顺差值(1217.22亿美元)的53.74%,是同期国家外汇储备净增加值的55.99%。
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税收426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81%,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达20.86%。外商投资企业对外依存度明显高于其它类型企业,出口值占其工业产值的45.85%,高于其它类型企业出口所占比重29.16个百分点。
推动经济增长。据有关分析,1980-1999年间,在中国GDP年均9.7%的增长速度中,约有2.7%来自于利用外资的直接和间接贡献。国际货币基金会研究成果说,中国在上世纪90年代10.1%的平均经济增长率中,直接由外资产生的贡献约3%。
促进资本形成。以国内资本形成总额(GCF)计算,1983年外国直接投资仅占中国国内资产形成总额的0.9%。1993年为12.1%,1994年达到15.11%的最高水平,在2002年为10.1%,从1993年到2002年,FDI占中国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平均每年为12.5%。
提高工业产值与增加值。外资企业的工业产值占中国工业产值的比例从1993年的9.2%增加到2002年的33.4%。此外,外资企业的工业增加值占中国工业增加值的比例从1994年的11.0%增加到2002年的25.7%。
提升出口规模。外资企业在1993年出口金额为917.4亿美元,2002年为1699.4亿美元。外资企业出口占中国总出口的比例从1993年的27.5%增加到2002年中的52.2%。
创造外汇。2002年外商在中国的银行结售汇顺差值471.3亿美元,占中国的银行结售汇顺差值的72.7%,是同期中国外汇储备增加值的63.7%。虽然过去几年外资企业的外汇顺差并不显著,但通过比较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进出口的产品构成发现,外资企业的资本品的进口平均高于国内的10-15%。也就是说,外资企业的进口主要是资本品,而不是以原材料为主的中间品,能够形成未来的生产能力。
缴纳税收。1993年,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税收226.6亿人民币,占中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为5.7%。到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税收3487亿元人民币,占中国税收总额的比重已经达到21%。
提供就业机会。2002年末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直接就业人员超过2350万人,占中国城镇劳动人口的比重约11%。
促进技术转移和生产率提高。外资为中国经济带来了先进技术和现代企业管理技巧。过去20年,外企引进了大量先进设备和技术项目,不仅弥补了中国与外界的技术差距,还开发出许多新产品。计算表明,外资企业平均规模比国内企业大43%,资产对劳动的比率较高。除采用更多资本外,外企比国内企业资本生产率更高,劳动生产率也比国内企业高88%。在利用国内稀缺资源方面,外资企业更有效率,外资企业并没有与国内企业争夺资源,相反,外资企业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产生外部效应。跨国公司的进入带动了配套企业的发展,一家跨国公司进入,60%的配套商跟进,促使国产化和员工的本地化。
提升中国企业竞争力。外资企业推动了中国市场竞争,其先进技术和优良业绩对中国国内企业带来了压力,加剧了中国市场的竞争,提升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力。
2005年7月15日,湖南华菱管线.SZ,以下简称华菱管线 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国资委、发改委关于华菱管线部分国有股转让的批复。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汪俊对记者表示,合资公司将在8月下旬成立。
在华菱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华菱管线亿股转让给米塔尔公司后,华菱管线亿股,其中华菱集团持有国有法人股6.6亿股?占比37.673% ,米塔尔公司持有6.47亿股非国有股?占比36.673% 。这桩并购案件刷新了此前外资购并中国A股市场金额的记录,同时也是外资通过股权投资并购国有钢铁企业的第一宗。
据汪俊透露,并购经历了不少波折。米塔尔原本要持有与华菱集团相同的股份,最后关头发改委不批复,表示国资要控股。在此并购案后,发改委随即出台了钢铁产业的政策规定,不允许外资控股钢铁企业,尤其是大型钢铁企业。而在此之前,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限制外资控股钢铁企业。
在德国,公司法规定,跨国收购中,当一个人收购德国公司25%或50%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时,必须通知联邦卡特尔局。当收购产生或加强市场控制地位时,这种收购会被禁止。
2004年末,联想收购IBM的PC业务遭遇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而2004年9月,中国五矿提出收购诺兰达矿业公司时,加拿大对并购本国自然资源公司的前景感到忧虑,并且正在酝酿采取更加严格的保障措施以及考虑是否修改法案,赋予议会对并购过程的更大的控制权。目前,在加拿大,任何价值超过2亿美元的并购协议都必须经过加拿大政府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而在中国,跨国并购还缺乏一个完整系统的监督体系。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跨国公司通过直接投资或并购中国企业的方式,抢夺了中国市场,对许多行业实现了垄断或处在垄断的临界点。而中国对外资并购缺乏必要的审查机关。这种现象引起了官方和民间业内人士的极大关注。
在证监会、发改委等国家部委抓紧修订、出台外资并购的有关法规的同时,来自民间组织——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的一纸白皮书,对防范全球并购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影响提出了系统化的建议,主要包括:
一是加紧执行以《反垄断法》为主体的相关法律法规。白皮书认为,外资并购最大的直接的负面影响在于它可能导致垄断,会压制我国的幼稚工业,而克服此负面影响最主要的手段则是《反垄断法》。
二是设立跨国并购审批机构进行审查,该执行特殊审查任务的机构可由多个部委共同组成,直接归国务院管理。
三是建立并购中的国家经济安全预警机制,首先是信息预警,要建立并购经济信息网络、档案管理系统和分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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