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法规具有的特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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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义的创业是指通过努力,寻求某种成就。狭义的创业是指创业者经过发现和识别商业机会,组织各种资源,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以建立企业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创业政策是在一个地区或国家为达到经济目标,促进创业活动并保持均衡创业活动水平的有关政策。

  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特点有针对性,操作性,连续性。大学生创业政策是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大学生创业实习实践与孵化的重要保障。孵化平台像腾讯众创空间就很好。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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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

  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展开全部所谓创业政策,即国家机关为了引导帮助和管理创造者的创业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准则,而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是国家针对大学生创业者这一特殊创业群体所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定,办法和行动准则的集合,大学生创业政策是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大学生创业实习实践与孵化的重要保障。孵化平台像腾讯众创空间就很好。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特点有针对性,操作性,连续性。

  1、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2、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3、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4、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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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2、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3、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4、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一、创业法是指:调整创业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理解这一概念应当注意三点:其一,创业法的调整范限于创业领域中,这就将创业法的调整东围与其它法规的调整范围区别开,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范畴。其二,创业法是调整创业活动过程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创业过程中与行政管理部门、其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相互之间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为界限。其三,创业法的渊源多样,既可以法律、法规也可是规章。

  1.创业法具有相对独立的领域范畴。创业法以创业活动为限,调整创业活动之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创业活动从开始至经营的整个过程者与其它的社会活动相独立,所以创业法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法体系。

  2.创业法具有综合性。从创业法的立法机关来看,具有全国人大会、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方以及各地方立法机关,立法主体广泛;从创业法的形式而有言,有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即有民法规范,又有行政法、刑法规范;即有涉及财产所的规范,又有涉及人身的规范。可以说内容丰富,综合性强。

  3.创业法即包括实体法规范又包括程序法规范。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公司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等。

  创业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创业准入过程中,创业内部事务管理过程中以及对外经营往来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统称。调整对像仅限于创业活动之中,主要是创业者与行政管理部门、其它经营者、消费者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创业行政关系。创业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基于行政职能,在对创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创业者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2.创业经济法律关系。创业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根据经济法律规范在限定市场主体资格、规制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创业活动的过程中,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创业活动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指创业者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4. 创业行政关系。人格关系,是指基于主体的人格而发生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身关系。人格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人格权关系,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关系。

  创业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创业活动中各方当事人所形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如

  消费者接受创业组织提供的服务时就形成一种消费法律关系。消费者有义务支付价款,经营者有义务提供合格的服务。创业法律关系由创业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只能是在合伙企业中能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作他用。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2.有书面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下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在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必须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两个特征。具体来说普通合伙企业财产主要包括: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都是一个主体出资设立的机构,但是仍有着本质的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

  2.主体资格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属于企业法人。

  3.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注册资本要求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根据法律规定,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都属于法律主体中的非法人组织,这是二者的相同之处。二者的不同是:

  2.财产归属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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