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一个学校是不是具备国家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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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举办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办学应具有本市常驻户口,并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专职领导班子成员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熟悉职业教育业务,懂得教学规律,有组织管理能力和事业心。主要行政负责人(校长或中心主任)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三年以上;

  3、应配备与培养目标、培训专业(工种)、在校学员人数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每40名学员配备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各1名),聘任的教师符合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必须有专职的办学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

  4、有相对稳定的能满足教学需要的自有或租用的教学行政用房、教室、实习场地等(其中理论课教室不少于2间,实习场所能满足实习工位要求)。租借的教室和教学实习场地均需具有有法律效力、租期不少于2年的契约;

  5、应配备与培养目标、培训人数和开设的专业(工种)相适应的教具、教学实习仪器和设备。通用工种实习工位能满足一人一个工位(以40人一个班为基准),特殊工种不宜(或无能力)在校内配备的须落实符合教学要求的实习基地;

  7、有明确的办学章程(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开设专业(工种)、招生对象、招生范围、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学校停办善后处理意见等)和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相应的教材;

  8、有健全的教学行政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产管理,学员学籍管理,印章管理,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

  9、应有与建校(中心)相应的建设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注册验资;

  2、申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或公民个人户口簿、身份证(以上材料须同时携带复印件);

  3、培训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学历文凭、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以上材料须同时携带复印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填写《社会力量办学审批表》、《社会力量办学备查表》等表格,由劳动部门现场检查,具备办学条件的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准许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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