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按揭贷款迟迟不放款买方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吗?看后大吃一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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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房屋按揭贷款,银行因为放款额度有限,推迟放贷时间,与买方没有关系,更不用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房屋按揭贷款,银行因为放款额度有限,推迟放贷时间,与买方没有关系,更不用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只是会影响买卖双方不能及时交楼、收楼。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买方需要以贷款的方式买楼,并向约定好的银行贷款几成,银行都会对买卖的房产、买房产权利人,事先做一个调查、评估。房产的市场价格成交为300万,而买方只向银行贷款5成150万。银行经过市场调查评估,确定房产市值无误,OK!抵押物房产没有问题。银行又会审核贷款人的资质问题。比如,贷款150万,贷款年限为30年,按照一般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计算,每月大概需要还供楼款为8000元~8200元之间。银行需要确定买方供楼的资金来源是否稳定,是否具有足够的供楼能力等等,都要核实,最后贷款才会审批通过,并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买卖双方才可以办理房产交易的所有转让过户手续。

  市场原因造成银行房贷额度收紧,造成无法按时放贷。或者银行政策原因,房贷审批流程时间过长,造成长时间无法放贷。例如这两年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空前繁荣,造成银行房贷额度收紧,造成有的放贷时间持续半年到一年时间。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迟迟不能放贷,均不是双方的主观意愿或者某一方的个人原因造成的,所以个人认为不应该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卖合同上也会有一条款,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时间约定的逾期违约,不算双方的违约。签合同以及银行面签环节,买卖双方会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买方前期存在故意隐瞒,或者资料造假或其他主观意愿,造成银行拒贷,进而造成买方的损失,如果贷款无法审批通过,还是早点解约为好,至于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一般来说,都不会追究买方违约责任,毕竟买方也是冒着风险诚心买房。

  如果是银行因为你个人原因拒贷,这种在合同中就有明确规定:买方因个人资质问题造成的银行拒贷,可配合继续申请其它银行贷款。如因买方隐瞒个人真实情况造成的银行拒贷,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可不退还购房定金,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是因为政策层面的关系,你本人无需承担责任,不需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你并没有违约。如果已经批贷,但是银行未放款,有可能是银行的贷款额度紧缺,暂时无法放款,这个情况我之前遇到过,北京银行半年才放款,原因就是支行没有额度,需要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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