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日前,市政府印发《龙岩中心城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日前,市政府印发《龙岩中心城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要求,龙岩中心城区范围内中小学校、中职学校、龙岩学院和闽西职业技术学院等2所高校所属的体育场(馆)等设施(指用于体育训练、竞赛、健身活动的场馆、建筑物及其配套设备),将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计划地向社会开放。
据了解,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民健身运动得到了广泛深入开展,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不断增长,公共体育设施资源不足与体育设施利用率不高的问题日益突出。对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有序推进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功能和作用,对于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满足居民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办学社会效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办法》规定,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要坚持学校使用优先,维护秩序安全;因地因校制宜,积极主动参与;方便居民锻炼,实施规范管理;坚持循序渐进,实现全面开放。开放时间原则上为非教学时间,其中列入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财政专项补助对象的学校,要求教学日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每天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8小时,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开放形式上,将采取分类开放、限时开放,学校室外操场、球场、田径跑道、健身器材等体育设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免费向市民开放;学校游泳池及其他室内体育场馆设施是否对外开放,以及是否实行收费,由学校自行决定。
为确保开放工作安全有序,将建立持卡持证准入制度,入校健身人员按照就近原则,凭二代身份证、社保卡、老年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登记报名,由社区(村)审核并发放居民健身卡,到指定学校参加体育健身;临时入校健身人员可凭有效证件,在学校值班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入校健身。同时,建立学校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体育场馆开放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制度等。《办法》还提出,各县(市、区)辖区内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可参照《办法》执行。(记者 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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