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据青岛监管局在6月25日发布通知公告称,近期,青岛监管局对青岛圆融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核查
据青岛监管局在6月25日发布通知公告称,近期,青岛监管局对青岛圆融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核查。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内控管理、私募基金产品管理工作上严重失职,未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二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不真实或更新不及时;三是未妥善保存相关基金档案资料,被青岛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公司的股东、实际管理人员杨保龙、时任公司总经理任顺英、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昀被青岛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近期,青岛监管局对青岛圆融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核查。经查,青岛圆融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青岛圆融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在内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工作上严重失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青岛圆融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为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基金产品提供便利,青岛圆融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青岛圆融国鹏盛世2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实际募集、发行、投资、管理、投资者维护和信息披露工作均由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而青岛圆融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无人实际管理上述基金,且不能明确其投向的底层资产。
(二)青岛圆融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不真实或更新不及时。经查,青岛圆融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实际办公地址非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地址;登记的高管人员朱昀、任顺英、谢朝晖均未实际履职;未及时更新相关财务报告。
(三)青岛圆融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青岛圆融国鹏盛世2号契约型私募基金相关档案资料,且不能明确该部分档案资料去向。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按照《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青岛监管局现对青岛圆融金融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杨保龙作为公司的股东、实际管理人员,对该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未能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青岛监管局决定对杨保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任顺英时任公司总经理,未能履职尽责,对该公司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未能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青岛监管局决定对任顺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朱昀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履职尽责,对该公司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未能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青岛监管局决定对朱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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