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凤凰网财经11月13日讯(彭彬实习生李军媚) 11月13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塔城银监分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凤凰网财经11月13日讯(彭彬实习生李军媚) 11月13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塔城银监分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因被处罚当事人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存在未严格对流动资金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在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中,存在未确认项目资本金同比例到位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罚款20万人民币;因对该行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存在未严格对流动资金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在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中,存在未确认项目资本金同比例到位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行长甘红梅罚款人民币三万元;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副行长高寿山罚款人民币二万元;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高管黄凯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注册时间为2008年4月22日;注册地址为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伊宁路320号。许可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协议存款;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从事银团贷款业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从事同业拆借;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标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塔城地区 人民币 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定资产 项目资本金 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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