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视频做直播“大衣哥”有没有不被围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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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大衣哥家里,每天涌入几十号人,拍视频,做直播,大衣哥上个厕所都有人要挤进去

  大衣哥家里,每天涌入几十号人,拍视频,做直播,大衣哥上个厕所都有人要挤进去。大衣哥完全失去了个人生活,个人住所变成了公共场所,人们想进就进。好像大衣哥就该为大家做无私奉献似的。整日不得清静的大衣哥,最盼望有快递,从村里到镇上,六个快递点转下来,需要半小时,可以暂时逃脱围追堵截。有时候天黑了,人还不肯走。

  在这篇报道后面的评论区,网友几乎没有不同情大衣哥的。有人说,这是网络时代、信息技术带来的灾难。本人则认为,人性之恶不能甩锅给网络。网络仅仅将人的自私和野蛮放大了。

  这些包围大衣哥的人们,丝毫不觉得自己打扰了别人,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因此也没有丝毫的内疚。很难想象,如果他们中大部分人,有个人权利意识,懂得他人权利不能侵犯,会把大衣哥家里当做公共场所,毫无顾虑地想进就进?只能理解为,他们自幼所受的“教育”,没有教他们懂得自尊和尊重他人。记者了解到,2018年春节那天,一大早就有村民骑在大衣哥院子大门上,大喊“发红包!”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有村民说“每一家给一万元,再买一辆车,才记你的好。”

  从经济理性的角度看,众人对大衣哥的利用,也是杀鸡取卵式的利用。大衣哥不胜其扰,情绪低落,又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长此以往,很难说大衣哥能坚持多久。如果想从大衣哥身上多挣点钱,要好好爱护这棵摇钱树才是。但是,做得到吗?如果有人提出保护大衣哥的措施,大家会听吗?最大的可能性只能是:提出保护大衣哥的人被大家怀疑想独霸大衣哥。大衣哥也会成为指责对象。

  权利意识,一直是个短缺品,即使是在城市里,人们也未必会恰当处理好各种权利诉求之间的矛盾。前几天有报道说,杭州某老小区,居民活动室设在住宅楼里,活动室楼下的住户受不了打扰,与来此娱乐的居民发生激烈争吵。

  居住是所有人的基本权利,相比之下,娱乐是次一等的权利。后者应该为前者让路,当初就不应该把活动室设在住宅楼里。应该另寻他处才是。这类纠纷,见诸公开报道的,记得此前至少有三次了。树园小区和候潮公寓都发生过居民活动场所与有关住户的矛盾。青园小区则是新建一个5米多高的门楼,挡住了11幢一二楼部分住户的窗子,影响采光、通风,这些住户当然有意见。建门楼是一些居民提出来的,说小区没有比较显眼的大门,没有气派。为了“气派”,就影响了部分居民的居住需求。

  这些事例,无不以“少数服从多数”的理由获得通过。但是这些事例中的“多数权利”,都不如“少数权利”更应得到尊重和保护。道理是同一个:这些“少数权利”都是生活中的基本权利,第一权利,不可或缺。“多数权利”都不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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