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宁武县一六旬女子诉称屡遭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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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公平正义已经成为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

 公平正义已经成为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近日,山西省宁武县六旬女子常秀莲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长期以来屡遭不公,恳请上级领导予以关注,帮其主持正义,讨回一个公道。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常秀莲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常秀莲,女,出生于1960年11月,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山西省宁武县人。我公公黄某荣山东人,有4个儿子,我们是老大。他们在城镇居住,我是农户在宁武县凤凰镇上河南村居住。
       1993年,我丈夫黄建军占用我的自留地帮他盖了房子。随后,我公公黄某荣和老二黄某忠、老四黄某华都住进了这所房子。我不知道我公公什么时候办的土地证。老四黄某华在防疫站工作,其妻子在建设局工作,他们偷办了房产证。2008年老二知道以后,和老四大打出手,最后老四把老二当时住的小房给了老二。当时我公公写下一个字据,他们4家每人给我4000元,到现在都没有兑现。
       在2006年,我丈夫黄建军开自己的车出了车祸导致死亡。当时我给老四黄某华看着一个8个月大的小孩,他帮我处理了事故,因此我心里、生理受到打击脑子不清楚。就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153大车卖了,大概十几万元,还把单位(栖凤煤业)所给我的钱都领取了。他妈很早就去世了,我买的坟地公公死后也强行埋了进去。另外,公公每月工资4600元,抚恤金11.5万元,都他一个人拿着。
       2006年至2007年,我给他们看了两年小孩,没给我一分钱。不想用我看小孩以后,请回一个大仙给我算命。大仙说我有大灾大难,让我谢土(就是大仙要钱的一种说法),当时我没有钱没谢。我丈夫死后,我俩小孩还在念书,他舅舅和他父亲说每月给小孩300元钱,他都不让。我的俩小孩是在栖凤煤矿领导的关怀下完成学业的。关于大车,是我丈夫和两个妹夫合伙养的。办完丧事以后,我出钱修的。他卖车以后,我四妹夫要走4万元,剩下的我要不下。因为这事,我娘家人对我很冷淡,至今我欠俩妹夫十几万元的债。
       老四黄某华把我们的大车给卖了,他们不承认。那辆车是我们姐妹3家花40万元租的,从2004年9月23日到我丈夫出事2006年9月23日刚好2年,租金正好打完。事故发生后,对方给了3万元,我家就4万元存款,都给老四黄某华拿着,还有我和老二黄某忠去静乐要回5000元,他也拿去说修车用。我给看小孩他在外面跑腿,后来他把大车给卖了,四妹夫知道后逼着他给了4万元,三妹夫以为那钱给我了至今也在恨我。我要了好多次他不给,那时也不懂得报警。老二黄某忠说那车卖了14万元,神池人买走了。
       2012年的时候政府搬迁,他们分割了房子换成楼房,我才醒悟过来。后来,我每年到拆迁办等相关部门求助,始终没有结果。今年5月份,老四装修楼房我找过多次,报警5次,仍没有结果,还威胁我签了协议。现在是法治社会,人人平等,难道就不依法、不讲理了吗?
       至于房产,我们村祖祖辈辈都没有士地证,他们外人咋办的我不知道。因为他们占得我的那块土地和他们种的我那块菜地,连着他们种了将近20多年了。他们走的路占了一半,村里打坝占了一半,最后余下一小块他们种着菜。拆迁坝时,政府给我们10来家补偿也有我的(拆迁办有记录)。他们种的那块菜地也没有土地证,最后给我那也是集体地。当时正好是秋天庄稼长得很好,我站在庄稼地拆迁办的人还给我照了相,给了我补偿(拆迁办有记录)。我请求法院要回我的土地,还给国家。  (山西省宁武县 常秀莲)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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