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房地产交易印花税减征适用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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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4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4日指出,房地产交易印花税减征适用时间为合同签订时间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4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4日指出,房地产交易印花税减征适用时间为合同签订时间。

  4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以“今年以来实施的部分减税降费政策及措施”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有网友提问,房地产交易有关印花税的减征优惠政策的适用时间如何确定?

  王世宇表示,享受减征优惠的时间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根据该规定,房地产交易的产权转移书据涉及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交易合同签订时间,享受减征优惠的时间也以交易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对于房地产交易涉及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纳入减征范围?

  王世宇指出,房地产交易涉及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纳入减征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

  此外,关于“房地产交易中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征优惠政策的适用时间”这一问题,王世宇表示,享受减征优惠的时间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致。(中新经纬APP)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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