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同城上二手房描述的70年产权商品房是大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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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开全部要解释70年产权商品房是不是大产权,还的要先搞清楚什么是大产权。在目前来看,大产权的概念并没有标准的答案,大产权的概念有三种说法:

  第一,是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或者说“大产权”是指整栋楼的产权,而“小产权”是指大产权分割后过户到业主手中的产权,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是没有质的区别。

  第二,由县区一级房交所(或者国土局)颁发的不动产证叫大产权,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商品房;县区一级政府不发不动产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

  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小产权房。

  这种房是集体所有制土地上修建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得不到相应法律保护。

  据人民网2015年3月1日的报道,在对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小产权房”有可能会“转正”的问题时,引述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的话说,国家通过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依法取得的不动产产权,而小产权房本身不合法,因此不能登记发证。

  第三,以前有些单位的房子,产权证是这个单位若干户共有的产权证,各户没有自己单独的产权证,也叫大产权,分到各户的房产证,就是小产权。和第一有些类似。

  这里提问说的70年的商品房,应该是第一种说法。一般在房地产交易或者买卖当中,70年是指这个房子的土地使用时间是70年。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商品房,商品房没有大产权和小产权之说。本回答由经济金融分类达人 葛丽推荐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1,我们所说的商品房(大产权房)是要五证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产权的房子不会在交易市场备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贷款购买的。

  2,大产权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的(可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证》),小产权多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办理不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3,大产权房是可以办理出预售证的,而小产权房是明令禁止买卖的,更不用说没有预售证了。

  二、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三、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一、40年:这种产权年限的一般都是商用房(写字楼、商场、商铺等)或者商住房(集卖场、写字楼、公寓等一体),这类房屋出了产权只有40年以外。在使用过程中水费、电费等都是按照商用性质收的,比常规住宅会贵很多。

  二、70年:这种70年产权的就是我们常见的常规住房(开发商手上买的一手房或者个人手上买的二手房),这类房屋都是我们最长使用的,就没多大介绍意义了。

  一、大产权:正规商品房,开发商修建并且在个人购房之后能够拿到双证(产权证、国土证),这类房屋我们可以放心买。

  二、小产权:非正规商品房,由单位、个人等集资修建,不影响入住,但是住户不能拿到双证(产权证、国土证)。这类房屋因为没有双证,所以不能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只能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来实行交易,存在风险。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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