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50万赔上600万房产深圳套路贷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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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借款15万元,却要赔300万元的房;借款50万元,结果600万元的房产被“消失”了……2月22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深圳首宗开庭的“套路贷”案件,对被告人高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6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3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借款15万元,却要赔300万元的房;借款50万元,结果600万元的房产被“消失”了……2月22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深圳首宗开庭的“套路贷”案件,对被告人高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6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3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4年,高某在深圳市注册成立深圳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租用福田区某商务中心30楼作为办公场所,从事民间放贷金融服务。因自身资金不足,2017年6月,高某与欧某某达成口头约定,由欧某某为高某公司提供资金,每月赚取3分的利息。同年7月初起,高某先后纠集高某某、谭某鸣、范某强、李某放、万某伟、王某安和犯罪嫌疑人方某然(另案处理)、陈某文(另案处理)、杨某亮(另案处理)等人,打着民间放贷的幌子,对借款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

  高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该犯罪团伙中负责全面管理和幕后指挥;高某某是高某的弟弟,负责安排人员对借款人实施敲诈勒索、起诉及处理借款人投诉、报警等善后事宜;谭某鸣负责公司的财务,负责管理账目和签订合同;范某强、李某放、万某伟、王某安等人任公司业务员,负责在社会上寻找借款人,尤其是找一些贷款信用差、房产已多处作抵押及急需现金的借款人。

  本案是一起有组织、有分工的团伙犯罪,被告人通过设置还款陷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催款逼债等一系列“套路贷”行为,从骗取被害人虚假转账到签订虚假合同再到虚假诉讼,利用法律手段达到骗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

  2018年10月18日,高某等7人团伙作案的“套路贷”刑事案件,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7月初起,高某先后纠集高某某、谭某鸣、范某强、李某放、万某伟、王某安和犯罪嫌疑人方某然、陈某文、杨某亮等人,打着民间放贷的幌子,对借款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截至案发,被告人用此种手段作案达12起,涉案金额达人民币555.7万元。

  合议庭对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剖析,同时综合考虑认罪坦白等量刑情节,明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及参与数额,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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