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抵押不再强制要求换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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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提交房产证办抵押不再强制要求换领新证

  提交房产证办抵押不再强制要求换领新证。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从今日起,取消在《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地产权证等)上打印加注抵押、注销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和办理信息,不加盖抵押注销章,抵押登记信息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实现为产权证“减负”。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以往,市民提交《房地产证》《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产权证书办理抵押登记业务,需同时申请换领新《不动产权证书》。“减负”后,将不再强制要求换领新证。而且,过去已加注他项权利情况信息的产权证书,现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人可一并申请换领新证,不额外收取换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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